邱云鹏一次偶然的机会花了1700元买了70万的奶粉,就当他高兴的时候,物流竟显示异地签收,让我们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邱云鹏开了一家母婴店,虽然平时有合作的厂家来送货,但有的时候他也自己找货源。
有一次他闲来没事,想看看网上的奶粉价格,发现了有一家店铺3罐奶粉竟只要2元。
他特意看了一下页面详情,发现含量等都和正常的一模一样。
于是他没有犹豫,一次性买了2333罐,共计花费1700元。
如果按照市场价,这些奶粉价值70万元。
邱云鹏还有点不敢相信,如果这些货到了他就能大赚一笔了。
奶粉正常发货了,可是就当邱云鹏等着收货时,竟发现这些奶粉显示被异地签收了。
邱云鹏赶紧联系卖家,卖家客服说:属于异常订单,会做退款处理。
邱云鹏赶紧联系平台,但平台只能帮着催促,平台给的建议是邱云鹏可以申请退款。
但邱云鹏不想要钱,只想要这些奶粉,于是他将商家告上了法庭,要求商家履行买卖合同。那法院会支持他么!
法律分析
邱云鹏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价款,商家就应当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商家未到庭。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邱云鹏和商家之间已经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商家在商品页面中显示的价格和奶粉品牌及重量应视为对于消费者发出的要约。
而邱云鹏拍了下商品时,双方的买卖合同即成立。商家就应当按照约定向邱云鹏提供奶粉。
所以一审法院判决,商家按照约定向邱云鹏提供奶粉。
判后,商家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商家认为,正常一罐奶粉的价格为300元,而因为失误,将3罐奶粉的价格错标为2元,属于重大误解,商家有权撤销合同。
邱云鹏认为,不存在重大误解,而且商家一直没有和他联系说标错价格的问题。
二审法院认为,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内容等发生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根据调查,相同重量、相同品牌的奶粉价格为300元,商家因为标错价格导致合同订立,属于重大误解,商家有权申请撤销。
但是根据法律规定,重大误解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
在邱云鹏付款后,商家发货时就知道了价格标错,但其在知道后的90日内并未行使撤销权,而且一审也没有应诉。
所以商家未在法定时间内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
所以最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个人观点
有的人说如果卖家在一审时应诉可能结果就不会这样了。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