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爷的房子被拆了,本来街道承诺为他安排住房,可是房子拆了后,竟没有人管他了,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
案例回顾
(真实事件改编,文中皆为化名)
王大爷今年80岁了,他花7020元买了个门面房,当时买的是一个工程队的,办不了房产证。
王大爷买来就是为了做点小买卖再自己住的。当时王大爷和工程队签订了一个合同。
合同主要内容是:这个门面王大爷可以出租给别人,但是不能转卖,如果因为规划需要拆除的,王大爷必须服从,而且工程队不承担任何责任。
就这样过了20年,门面所在地被重新规划,所以门面要被了。
不久后,自己的门面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建”。
但是王大爷家生活困难,如果拆了,自己住哪啊,王大爷根本就无处可去。
王大爷知道自己的房子如果不是违建的话,被拆迁至少会赔偿50万,王大爷心里很懊悔,20年前就因为便宜买的这个房子。
所以王大爷一直不搬走,只能在现在的房子继续住着。
就因为王大爷不搬走,影响了整体工程进展,于是街道的负责人谢某出面了。
谢某和王大爷说:“大爷这房子虽然是违建,但我们也不会看着你不管的,这样你只要搬走,我们就会给你安排个地方住,不会让你无处可去的”
王大爷怕他反悔,就让谢某写了个书面的承诺书。
然后王大爷先搬到了侄子家住。
王大爷搬走后的第二天,王大爷的门面就被拆了。
就当王大爷等着安置的时候,谢某竟一直推脱,王大爷找了很多地方都不给解决。
无奈之下,他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并要求赔偿他50万,那法院会支持他么!我们一起看一下。
法律分析
王大爷认为,自己的房子虽然是违建,但当时已经承诺给他安置房子了,现在房子拆了,也没给他安排房子,所以要求赔偿他50万。
街道认为,王大爷的房子是违建,不是他们负责拆除的, 所以自己不是适格的被告,王大爷不应当起诉他们。
那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房屋征收文件可以确定,本范围内征收房屋的主体是街道,所以王大爷起诉街道主体适格。
根据《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
虽然本案王大爷起诉主体适格,但其房子已经被确定为违法建筑,所以王大爷的房子依法不应获得补偿。
所以,一审法院驳回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判后,王大爷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那二审法院又会如何认定呢!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王大爷提交的承诺书可以证明,街道对于王大爷进行了承诺,这种行为属于行政允诺行为,也就是街道与王大爷达成了合意,应为有效。。
街道就应当按照承诺书内容履行。
虽然王大爷的房子属于违建,但是并不是王大爷自行建造,所以王大爷不存在过错。
但是根据承诺书内容可知,街道的承诺是给王大爷安排住房,并不涉及补偿的内容,所以王大爷要求补偿50万的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最后二审法院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街道负责解决王大爷廉租房问题,且不能低于其原来居住标准。
个人观点
这王大爷也是挺可怜的了,还好法院支持了他。对于本案,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