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府仙霞镇石岭村之地,有一危桥改造之役,工匠们偶得一青石兽首,重逾五百斤,蔚为壮观。此兽首雕工精湛,形似龙腾,面目栩栩如生,双角挺立于额前,威风凛凛,尽显古韵之风。
据闻,此乃明代镇水神兽之遗骸,古时常置于桥畔,以镇水患,护一方安宁,兼具装饰之美。观《宁国县志》,冷渡桥之名赫然在目,自明洪武年间已存,历经沧桑,至一九七六年方得重建。此番出土之兽首,或与冷渡桥有着千丝万缕之联系,引人遐想。
兽首既现,当即被妥善保管,宁国市文物管理所亦速邀省级文物鉴定专家,欲探其究竟。然此事传出,坊间议论纷纷。有网友言,此等发现,当大肆宣扬,以示珍视,何以相关机构如此低调?莫非惧施工受阻?文物之重,岂容轻忽?
亦有网友叹曰,文物屡现于施工之中,何其不幸!为何非得破坏而后知?文物保护之意识,是否太过淡薄?
吾观此事,亦有所感。于施工之际,若遇文物,施工单位确应依法行事,即刻停工,速报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此乃《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之明文规定,旨在护佑文物之安全,免遭施工之破坏。文物者,国家之瑰宝,民族之记忆,岂可轻忽?
然则,文物保护之责,非仅在于施工单位。吾辈亦应心怀敬畏,珍视历史,共筑文物保护之长城。唯有如此,方能传承文明之火,照亮未来之路。愿文物之光,永照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