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伤期间单位不给交社保,可参考以下建议:
- 与单位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友好、理性的沟通,了解单位停止缴纳社保的原因,可能存在误解或单位面临某些特殊困难。明确告知单位其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对员工权益的损害,要求单位尽快恢复社保缴纳。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劳动者有权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74条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单位不交社保的行为,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 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
如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工伤认定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
- 考虑法律诉讼(如有必要)
如果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或单位拒不执行仲裁决定,劳动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在处理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记录、与单位沟通的记录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法律程序和相关事宜不熟悉,可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