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爷卖菜挣了21块钱,却要被重罚11万!
如果这个骑三轮车卖菜的大爷,他要是有11万,还卖菜干嘛?上来就罚十几万,这简直是要了他的老命!
近日,姜大爷从洛阳某大型市场进了一些青椒、菠菜等蔬菜零售,但被抽检出农药超残留。经检查,大爷总销售额198.4元,获利21.05元。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罚款55000元,并加罚55000元的处罚,还向西工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西工法院的做法非常公正客观,认为姜某是初犯,也不是故意的,罚款确实太重。
不过,法院的做法处罚机关并不认可,在法院的调解下,依然坚持重罚,并提出复议。而法院则依法维持了原判。
对这种“震惊三观”的事件,网友们有自己的看法:
大爷才赚了21块,就要被罚11万,这怎么都感觉有点“不近人情”。我们都支持卖农残蔬菜应该罚,毕竟谁不为自己的健康着想呢。但是,我们从另一种角度来看,这个大爷又何尝不是“受害者”呢?
你看,大爷的菜是从大型批发市场进的,你市场允许买,偏偏不让大爷卖?而且市场都有许可证,都有监督抽查吧?怎么就混进了超残留蔬菜呢?
如果一个小贩就罚11万,那照此逻辑,去市场开罚单,不得一次几个亿?
当法院都认定处罚不当,不予以强制执行后,相关行政机关又为何提出复议?这是要逮着老头往死里薅啊!
姜大爷没有故意销售农残蔬菜,销售金额也很小,并没有造成后续危害,但他的行为也确实不对,被处罚也是合理的。不过,处罚并不是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去罚款,处罚的目的是为了惩戒,是给一个教训。你直接罚款11万,把大爷命都罚没了,这到底是有何意义?
做好源头控制,比罚一个老头,从安全和经济的角度来说收益1000倍都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