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正式实施!举报电话公布!

福州日报 2025-02-18 15:40:55

日常生活中

老百姓发现燃气安全隐患该怎么办?

遇上燃气违法行为要怎样处理?

日前

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实施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

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共同筑牢我市燃气安全防线

《制度》明确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以下统称“举报人”)

都有权举报城镇燃气行业的

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制度》还明确了

各项举报的内容

包含7个主要方面

☟☟☟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违规充装或者销售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的,用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 擅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 向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 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

☞ 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

电话举报、来访或来信举报等方式

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市住建局)电话

83354289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住建局、建设局)电话

鼓楼区87522759

台江区83371524

仓山区83469622

晋安区83509691

马尾区83999239

长乐区28835722

福清市85222032

闽侯县22068912

高新区62338323

连江县26131633

罗源县26837720

闽清县22332148

永泰县24821339

按照《制度》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将以

登记受理、核实调查

举报处置、信息反馈等流程

按规定进行受理

“收到举报时,应及时、客观、准确登记举报内容,由市、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情况,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

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

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般在15日内完成

举报线索核实后

市、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将依据自身职责

进行查处或开展联合查处

查处完成后

我市将按照“一事一档”原则

对受理的举报事项逐一建立档案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孙漫

编辑 陈智丰

审核 潘温祥

监制 程仁山 黄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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