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
老百姓发现燃气安全隐患该怎么办?
遇上燃气违法行为要怎样处理?
日前
市住建局正式印发实施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和
违法行为举报核查工作制度》
共同筑牢我市燃气安全防线
《制度》明确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
(以下统称“举报人”)
都有权举报城镇燃气行业的
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
《制度》还明确了
各项举报的内容
包含7个主要方面
☟☟☟
☞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 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 违规充装或者销售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的,用气瓶相互转充液化石油气的。
☞ 擅自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瓶装液化气,存在安全隐患的。
☞ 向高层建筑、地下或半地下空间用户供应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 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的,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的。
☞ 其他影响燃气安全的违法行为。
举报人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行为
可以通过
电话举报、来访或来信举报等方式
对燃气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福州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市住建局)电话
83354289
各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住建局、建设局)电话
鼓楼区87522759
台江区83371524
仓山区83469622
晋安区83509691
马尾区83999239
长乐区28835722
福清市85222032
闽侯县22068912
高新区62338323
连江县26131633
罗源县26837720
闽清县22332148
永泰县24821339
按照《制度》要求
相关责任部门将以
登记受理、核实调查
举报处置、信息反馈等流程
按规定进行受理
“收到举报时,应及时、客观、准确登记举报内容,由市、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分情况,转送相关成员单位办理。”
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
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自身职责
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一般在15日内完成
举报线索核实后
市、县(市)区城镇燃气安全
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相关成员单位
将依据自身职责
进行查处或开展联合查处
查处完成后
我市将按照“一事一档”原则
对受理的举报事项逐一建立档案
福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记者 孙漫
编辑 陈智丰
审核 潘温祥
监制 程仁山 黄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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