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国媒体报道,韩国大法院于本月5日对因涉嫌杀害自己亲生母亲的中学生A某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去年10月1日下午5时34分左右,A某在忠北清州市上党区的家中残忍杀害了自己40多岁的亲生母亲B某。
当天,A某因有孩子在公寓内的游乐场中吵吵闹闹非常生气,母亲B某劝慰道:“因为是中秋连休,所以孩子们都过来玩了,理解一下吧。”但听不进去母亲劝慰的A某还是到警察局举报了噪音,得知此事得母亲B某训斥他道:“为什么一点都不关照别人,只在乎自己的权利呢?”
听到母亲训斥自己的A某愤怒不已,去厨房拿出刀后连捅母亲28下。
之后A某逃离了犯罪现场,B某的丈夫回家后发现了受伤的B某,当即拨打119报警,并将B某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还是不治身亡。警方则在公寓附近抓获了A某。
审判过程中,A某以精神疾病为由主张自己身心丧失、心神微弱。据悉,A某在犯罪后因精神疾病而住院,住院期间他对其他家人说过:“因为我现在是触法少年,所以做什么都不会有前科的。只要被判定为阿斯伯格症候群或身心微弱,不就可以减刑了吗?”
根据A某的希望,A某的审判以国民参与审判进行,但9名陪审员们一致判决A某有罪。
一审裁判部指出:“只是因为琐碎的理由受害者在极度痛苦中失去了珍贵的生命,遗属们也失去了珍贵的妻子和母亲,遭受了难以治愈的巨大痛苦和伤害”、“受害者在困难的环境下担任着残疾人活动辅助员的工作,对被告人给予了无条件的爱,但被告人只是持续就本案犯罪问题提交对自己有利的内容或责怪受害者的意见书”,并判处了与检察机关求刑量相同的有期徒刑20年,以及佩戴电子脚镣15年。
A某对判决结果感到不服,提出上诉,但大法院也表示:“没有法理上的误会,也没有对判决产生错误的影响”,还是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