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文化和旅游部、体育总局联合印发了《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其中明确禁止中小学校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双减”政策对学科类与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均做出了明确规定,实施以来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此次印发《管理办法》,则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活动的角度,进一步贯彻落实“双减”政策精神。此举可防范校外培训机构财务风险,避免资本“绑架”学科类培训机构,还有利于保障相关各方合法权益。
比如在资金筹集方面,明确了举办者的出资义务和不得抽逃出资的要求,可以防止某些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导致跑路事件重现;禁止上市公司、外商投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将确保这类培训机构远离资本,因为资本追求利益最大化;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则有更多深意。
过去,某些中小学要么自己直接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例如某个学校就在自己旁边举办衔接班,专门招收即将步入小学的孩子,以满足家长需求,从中获取培训收入;要么暗地里参与举办培训机构,既从中“分肥”,又将其作为“掐尖”招生的渠道。也就是说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隐患不少。
一旦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与多年前某些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有相似性,既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也潜伏着廉洁等风险,所以,我国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作为中小学和中小学教师,也不该涉足校外培训业务并从中牟利,否则,学校不安心办学,老师也不会专心教学。
如果校外培训机构有中小学参与创办,会“近水楼台先得月”,既可能从中小学得到师资支持,更有可能获得学生资源。当学生无法从课堂学到应有知识,就会被迫报名校外培训机构,学习负担、家庭经济负担都会加重,无疑影响“双减”效果。即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是应有之义。
只有严禁中小学及其老师“染指”校外培训机构,才能确保中小学及其老师的“纯洁性”,有利于校外培训市场公平公正。当然,更有利于落实“双减”政策、减轻学生负担。所以,对此举应该双手赞成。已经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中小学,应尽快与其彻底脱钩,回归到纯粹的课堂教育上来。
要指出的是,在禁止中小学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还得对暗地里与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利益勾连的中小学及中小学教师加大治理力度。比如某些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举办选拔考试,某些中小学老师将自己学生介绍给校外培训机构获取提成,这类现象污染中小学“纯洁性”,须治理。
中小学就应该专心做中小学该做的事情,即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不断提升课堂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此前,一些地方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中,已经明确“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此次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出台《管理办法》,则在全国范围发出统一禁令,更有利于规范化。
寒江冷月
小编很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