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消防救援支队因地制宜,精准施策,结合辖区文物古建筑场所特点,扎实开展文物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推进全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压实责任落实到位。针对全州博物馆、文物古建筑、古村落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开展调研评估,怒江州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火文化、宗教崇拜文化浓郁,据摸排统计,全州现共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家,州级文物保护单位3个,历史文化名村1个,传统村落8个。其中大多为土木结构建筑,属于宗教、祭祀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极易发生火灾事故,支队、大队结合调研实际,形成专题报告报属地政府备案,消安委组织消防、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组成的文物古建筑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坚持明责问效,确保党委政府、行业部门、文物单位“三级责任”落实到位。
隐患排查整治到位。充分利用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检查,持续深入辖区文物建筑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紧盯文物建筑内部消防设施、疏散通道、应急照明、电气线路和防火设施等是否完备,加强对场所内工作人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的指导,充分构建“人防”“物防”和“技防”机制,同时,发动派出所消防警组,每月对辖区文物建筑开展一次巡查,将隐患排查在现场、整改在一线。
处置能力演练到位。支队结合文物古建筑的灭火救援实战需要,组织消防救援人员对辖区现有的文物古建筑场所开展摸底调研,重点掌握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道路水源等情况,强化“六熟悉”训练,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常态化巡防管理。同时指导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实效性、针对性、差异化实战演练,增强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及与微型消防站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文物古建筑场所火灾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