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打伞破网 清污除垢:“查处违纪违法者 更要教育人挽救人”》一文指出,江西省南昌高新区丘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范国红原先注册了一家承接砂石业务的公司,经过多年的掠夺抢占,采砂场逐步成为独霸一方、垄断供应的砂石公司。周边群众普遍反映,该团伙经常聚众斗殴,用暴力手段非法抢占市场,而派出所出警处置最后都是不了了之。
凭着十多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江西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南昌市纪委监委第三室副主任熊伟断定范国红公司发展壮大的背后很可能有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经查,南昌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某派出所教导员黄某以妻子方某的名义出资30万元入股范国红公司,委托其亲信刘某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本人则在幕后为该公司“保驾护航”。案发时,黄某已实际分红20余万元,另有300万元红利尚未到账。
循线摸排,调查从一条转办线索展开
2018年9月,根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的重点督办线索,江西省南昌市查处了南昌高新区麻丘镇某村党支部书记范国红团伙持械斗殴、欺行霸市、强迫交易、垄断砂石市场等黑社会性质犯罪。随后,市扫黑办向市纪委监委移交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某派出所教导员黄某涉嫌违规入股范国红公司的问题线索。熊伟受命查办该案。
黄某涉嫌违规入股范国红公司这条问题线索,并没有其他佐证材料,该从何查起呢?熊伟带领大家经过深入探讨后决定,先找黄某本人询问有关情况,既是给他一次主动坦白的机会,也是循线摸排最便捷的办法。
“没有!”“不可能!”“作为基层派出所的领导,我一直谨言慎行,绝不会投资入股黑恶势力的公司。”在连续3天的走读式谈话中,面对专案组苦口婆心的反复询问,黄某坚决否认自己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鸣冤叫屈。
然而,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在范国红团伙重要成员舒某的手机中发现了一张特殊的照片。照片显示,在范国红公司的会议室内,公司各股东依次就座,黄某着便服就座于股东中间。作为派出所教导员,为什么会同该公司的股东们一起开会商讨呢?这个意外发现坚定了熊伟查下去的信心。
黄某很可能就是该公司的股东之一。调查方向确定后,专案组深入市场监管单位查询股东注册信息,抽调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查询银行流水。很快,专案组从黄某及其家属的大量转账流水中发现了猫腻:2013年初,范国红注册了一家承接砂石业务的公司,黄某的妻子方某将18万元转入该公司账户,成为公司股东。
图为熊伟(右二)在涉案砂场核查相关问题线索。苏镜荣 摄
深挖细查,揭开黑恶团伙坐大的内幕
“我家属没有正式工作,她个人经商的事我过问不多。”
“我和范国红只是朋友关系,有时会帮点小忙。”
“我没有参与他们任何非法活动。”
……
专案组再次对黄某进行询问时,出示了其妻子转账入股的证据,但是黄某要么以不清楚、不知情为由对答,要么以沉默不语的方式对抗,极力否认自己投资入股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妻子入股非法公司谋利,黄某能置身事外吗?由于黄某长期从事基层警务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反调查意识很强,专案组决定加大外围调查力度。
范国红团伙以前只是经营一家小型采砂场,经过多年的掠夺抢占,逐步成为独霸一方、垄断供应的砂石公司。周边群众普遍反映,该团伙经常聚众斗殴,用暴力手段非法抢占市场,而派出所出警处置最后都是不了了之。凭着十多年的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熊伟断定范国红公司发展壮大的背后很可能有公安干警充当“保护伞”。
熊伟带领专案组调取了有关范国红团伙的执法现场资料。经过认真梳理,专案组发现,2014年11月14日下午,南昌航空城一项目部发生持械聚众斗殴。双方持械互殴,现场一片混乱,经民警现场调停后,受害人现场指认,范国红团伙陈某参与斗殴,被派出所民警带回调查。但专案组查遍了该派出所的所有案卷资料,却没有此起持械斗殴的记录。熊伟立即带领专案组同志深入派出所进行调查。
迫于调查压力,案发当日值班民警从一保密柜中取出了三份出警笔录,其中仅一份有主办民警朱某签字。一起刑事案件不立案侦查,而且连一份完整的记录都没有,这很不寻常。在专案组的追问下,朱某支支吾吾,称把此案当成了一般性的打架斗殴问题处理,所以就未作深究。对此,黄某的解释是,一般性的打架斗殴无需向他报告,民警可以自行处置,所以自己对此案并不知情。
多方取证,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
“黄某对此案真的毫不知情吗?我们要用确凿的证据揭露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真相。”熊伟鼓励同事们。
通过调取黄某当天的通话记录,专案组发现,事发当晚10时左右,范国红与黄某多次通话后,黄某向主办民警朱某去了电话,晚上11时左右,陈某被释放。专案组马上询问了陈某,陈某交代了关押当天就有人向其透露,关押只是做做样子,让他放心。专案组又赶赴看守所提审范国红,范国红承认当晚给黄某打过请托电话,让其放走陈某。在扎实的证据面前,民警朱某不得不交代了自己接到黄某指令后放人的事实。
在主办民警的指证、涉案人员的证词、手机通话记录等多重证据面前,黄某默认了他指使民警放人的事实,但就是不肯签字认错。熊伟和专案组的同志与提前介入案情的司法工作人员深入探讨后认为,黄某充当“保护伞”案件证据确凿充分,可以采取“零口供”移交。
“我们办案不仅仅要查处违纪违法者,更要教育人、挽救人!”熊伟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的形势入手,分析黄某监守自盗、助长黑恶团伙做大做强的违纪违法行为,帮助他认清形势,明辨是非,放弃对抗组织调查。经过一番思想斗争,黄某承认了自己的违纪违法事实——他以妻子方某的名义出资30万元入股范国红公司,委托其亲信刘某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本人则在幕后为该公司“保驾护航”。案发时,黄某已实际分红20余万元,另有300万元红利尚未到账。
黄某最终因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收受贿赂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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