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血泪是铁证!1983年石首县“6·26”徐振东系列强奸案侦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9-04 04:42:38

1983年9月17日,湖北荆州石首县(1986年5月27日,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看守所的一号牢房里,有个带脚镣手铐的重罪犯正在伏案书写家书:

“哥姐,你们好,问侄儿好。这是我最后一次给你们写信……我被石首县人民法院判为死刑,我和别人犯了抢劫罪,通奸10个女青年,说我是强奸妇女,所以判我死刑,可能马上会枪毙。今天17号,明天18号可能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我在申诉,原因有的问题是假的,需要重新调查,但石首人民法院不调查,(我)死的冤枉……哥哥,你要荆州的爹爹给我帮忙,看能不能改为无期徒刑……只要这个运动一过去,我就不得死了,你要快点,时间就是我的生命……”

他叫徐振东,家住石首县新厂公社友谊大队二生产队,1959年6月12日生,时年24岁。由于他年轻,求生的欲望极其强烈,为了免于死刑,对自己所犯的罪行避重求轻,虽对抢劫罪不否认,但认为强奸的10个未婚女青年应属于通奸,性质不应该定为强奸。否则,就是“死的冤枉”。

为了以正视听,让我来撩开他罪恶的一幕幕。

震动湘鄂,以危害四方的流氓、强奸团伙头子黄小幺,在湖北、湖南17个县市可说无人不晓。以长江为界,黄小幺坐阵石首的江南,徐振东坐阵石首的江北,由于徐振东打人下得手,害人黑得心,坐上了第二把“交椅”。

1973 年,徐振东加入了黄小幺团伙,流窜本县的新厂、调关和公安县的藕池等城镇,作案50余起,扒得现金560余元,粮票100余斤,布票 30 尺,将票证变卖后,和他的弟兄们尽情挥霍。徐振东见行窃无人问、打人无人说、抢劫无人抓,更是有恃无恐地进行犯罪,竟公开扬言“吃饭不给钱,要钱50元(一巴掌);七彩姑(未婚女青年)水汪汪,老子想缸(玩)就要缸。”

正是他法律意识淡薄,迷失了自我,使他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1978年8月上旬的一天。新厂公社友谊二队18岁的未婚女青年王某脚背上长了一个毒疮,每天都要到大队医务室去换药。

这一天,王某一瘸一拐地向大队医务室走去,当她路过徐振东家门口时,碰巧徐振东也在家。徐振东见王某身穿一件薄薄的衬衣,顿生邪念,当即招呼王某在家休息一会再走。王某毫无戒备,走进了徐振东的大门。徐振东见王某坐定,随手关上大门。王某急忙站起,伸手去拉门栓,哪知脚下不听使唤,一个趔趄,差点跌倒,徐振东就势将王某抱住,拖到床上,不顾王某的哀求和反抗,强行扒掉王某的衣裤,对其实施了强奸。

可怜的王某不敢大声呼救,只是双手乱打,双脚乱踢,红肿的双眼悲泪滴滴,长满毒疮的脚踝流下了斑斑血迹。

王某和徐振东同住在一个生产队,作案后害怕王某的家人对其报复,更怕王某去报案,当日溜到狐朋狗友家里躲避。想不到十天半月过去了,仍然是风平浪静,极度兴奋的徐振东向他的哥儿们透露一个罪恶的计划:要玩100个女人!

老实巴交的徐父见儿子常年在外偷鸡摸狗,打架斗殴,怕他玩出事来,到处托人做媒,让媳妇来拴住儿子。1979年,徐振东与郑某结婚了。

然而,结婚后的徐振东只好了三天,又为其它99个女人失眠了,他抛妻别家,又开始在外寻寻觅觅。

1980年2月的一天晚上,天上一轮圆月,把大地照得如同白昼。徐振东带着一个同伙趁着这月明星稀的夜晚到团结大队一个“朋友”家去玩,半路上,迎面走来一个女青年,徐振东见她个子高挑,身材匀称,圆圆的脸蛋在月光照射下如同一轮满月,既白晰又好看。他问身旁的同伙,得知她叫江某,17岁,是团结大队人。徐振东心想,一个女丫子(小姑娘)夜晚出门一般时间不会太长,肯定要回家过夜的。他决定要同伙先走,自己在此蹲点守候,内定江某就是“猎物”了。

果然,江某打转了,徐振东迎上前去,一把抓住江某的手。江某碰见一个陌生的男人紧紧地抓住自己,吓得正想大叫,徐振东急忙捂住她的嘴,小声说道:“不要怕,我叫徐振东,在江北这地方没有人敢欺侮你的。”

他松开手,装着诚恳的样子说:“我好久就看上你了,我要和你谈恋爱,我们结了婚,我保证你吃好的穿好的。要是你不同意,我徐振东答应了,我的刀子不答应!”

江某出于害怕,被迫同意和他建立“朋友”关系。

徐振东为了达到他罪恶的目的,将貌美如花的江某骗到手,不顾自己已是结过婚的人,竟厚颜无耻地来到江家定亲,将一块手表和一条裤子强行塞到江某家里。

江某的父母得知这个素不相识的“定亲”人是臭名远扬的徐振东之后大发雷霆,即刻要女儿将原物退回。徐振东的阴谋未得逞,决定不绕圈子了,干脆走直路。同年3月,徐振东以问明“退婚”原因为由,将江某骗出家门,将其挟持在干涸的小沟里,对其进行了强奸。

江某回到家后即告诉了父母和哥哥他被徐振东强奸的经过。江家出于面子,江某出于名声心态不敢报案。江某被父母送到郝穴镇麻纺厂她舅舅那里做零工。徐振东得知江某的去处,再次进行纠缠,江某考虑自己的安全,只好回到父母的身边。

1981年8月,徐振东的爱人郑某听人说徐振东给江某送了手表和裤子,并且定了亲,一怒之下赶到江家破口大骂,一通脏话、臭话不堪入耳,引来生产队的男女老少上百人围观,就连邻队的人也停止了生产,赶过来看热闹。

江某遭到徐振东的强暴,又遭郑某的侮辱,一气之下,将一瓶剧毒农药一饮而尽,经抢救无效,含恨而亡,徐振东欠下了一笔血债!

1981年5月的一天晚上,大垸公社电影队在合群礼堂放电影,高音喇叭里传出的歌曲在宁静的夜晚播达十里八乡,一些男男女女、老老少少不约而同地走进大队礼堂。一心只想寻求刺激的徐振东遇到这样的场合当然会不请自来。

徐振东的一双夜鹰似的眼睛根本不是在注视银幕,而是扫视自己的猎物。当他到礼堂的大厅口,突然眼前一亮,目光定格在合群大队18岁的未婚女青年文某身上。他靠近文某,无话找语地和她聊起来,接着从文某腋下抽出雨伞,一边赞美伞的精巧,一边向外走去。文某紧跟着他索回雨伞,徐振东将伞一时撑开一时合拢,就这样将单纯的文某引至离礼堂两里之外的乱葬岗。

这时,徐振东见四下无人,便哼唱黄色小调“十八摸”以引诱,那知文某捂住双耳,连呼“下流”!徐振东见其反感,露出了狰狞面目,趁其双手捂耳之机,猛地将文某双手反背扣至后颈部,用膀子压着她的头部,对其进行了强奸。

同年6月,文某在本大队礼堂看电影时又被徐振东看见,徐振东拉着文某要往外走,被文某严厉拒绝,徐振东恼羞成怒,当众抽了文某一耳光后扬长而去。

1983年6月26日下午4时左右,大垸公社合群大队20岁的未婚女青年徐某提着菜篮子到箢子口街上买菜,被在街上东游西荡的徐振东发觉。徐振东急忙上前打招呼:“喂!这时候了,到街上搞么事?”

徐某一看是个不认识的人,随便答了一句:“家里来了客,到街上买点菜。”

徐振东眼珠一转,露出微笑,拦住徐某说:“买什么菜呀,到郑爹的园子里去砍,去扯,去摘就是了!”

“那怎么行?”

“什么不行?那个敢不行?在江北这一片,徐哥的面子是有的,再说,也可以便宜一点嘛。”

徐某心想,便宜一点当然好,随着徐振东向江堤边走去。徐振东带着徐某一边走一边问:“你好像姓……”

“我姓徐。”

“啊,我记得你好像姓徐,谁叫我们都姓徐呢?要是别人,我才不管这个闲事咧!转来的时候再去称肉,我的弟弟在食品站,他们每天都要留一点作机动的。”

他们来到江堤边郑爹的生产棚,郑爹正坐在棚内抽旱烟。徐振东将篮子往郑爹脚前一扔,大口大气地吩咐郑爹:“你到你的棚子里,将辣椒、豆梗子、茄子、西红柿一样摘点来。”

郑爹一看是徐振东,还带着一个年轻女子,知道不会干好事,坐在那里不答腔也不动。徐振东一见大怒:“你还不走?要爷‘请’你走吗?”

郑爹只好起身,没走几步,就听到棚子里有撕打声,还传出徐某“不要不要!郑爹郑爹”的求饶声和呼救声。

郑爹一看徐振东又在作恶,慌忙跑到菀子口向黄金管理区报案,黄金管理区的干部立即向大垸派出所报案。

20多分钟之后,大垸派出所的公安人员和黄金管理区的干部赶到现场,将罪恶累累的徐振东一举擒获。

徐振东从1978年8月至1983年6月,先后采取暴力、威吓手段对王某、江某、刘某、文某、程某、唐某、陈某、严某、向某、徐某等10名未婚女青年进行强奸。

徐振东在其家书中声称是“通奸”,果真如此吗?

不!从以上几幕中不难看出:这些女青年与徐振东一不相识,二不相好,怎是通奸?这些女青年在他奸污时都进行了反抗,怎是通奸?徐振东对这些女青年都是拳脚相加,匕首相见,怎是通奸?

少女血泪是铁证,徐振东不是“死的冤枉”,而是死有余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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