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中,我国军队相较于日军来说,在武器装备方面的劣势是极大的。这个劣势不是指步枪、机枪如何,事实上在轻武器方面,当时的差距还没有多大,甚至我国军队中所用的一些轻武器性能还更好些。但是在重武器方面,差距就比较大了。
在日本陆军中,有独立的重炮部队,在步兵师团有炮兵联队,步兵联队中有联队炮中队和速射炮中队,步兵大队中还有步兵炮小队,就连步兵中队都有6到9具掷弹筒。
在作战中,通常都是重火力前移一级配置。比如日军步兵中队出战,能得到九二式步兵炮支援;步兵大队出战能得到75毫米山炮支援;步兵联队出动,能得到75毫米山野炮,乃至更大口径榴弹炮的支援;步兵师团出动,除了本师团所属炮兵联队外,亦有独立炮兵部队的重炮加强。
所以当时与日军的作战,即便是跟其步兵大队一级交战,往往都要面对75毫米口径山炮和70毫米口径步兵炮的威胁。
当时的我国军队中,也有独立炮兵部队,其中装备的一些榴弹炮、山炮型号也并不落后,但是数量太少了。
这些独立炮兵部队根本配置不到步兵师、旅、团级,甚至都很难配置到军一级,一般来说都是集中到战区级,统一调配使用。
那么在集团军、军、师级单位中,自己的炮兵配置如何呢?
集团军级没有常设炮兵,要靠战区按需配属,军一级除了精锐外,也很少有单独的炮兵部队。在步兵师一级,同样如此,极少数步兵师有师属山炮营/连,一部分精锐以迫击炮营代替,而绝大多数步兵师的标配就是团一级的迫击炮,整个师只有18门。
当时装备的迫击炮是82毫米口径,这种迫击炮国内兵工厂可以制造,即便内迁到大西南后,依然可以保证一定的产量。
但是,当时国军师一级的部队即超过了300个,而且每逢作战战损还不小,因此在“僧多粥少”的背景下,平均分配下来的也就多不到哪里去了。
它的这个18门迫击炮的配置就是,每个步兵团分得6门,每个步兵营装备2门,这跟全面抗战刚开始时的配置是一样的。
不过当时每个步兵师辖4个团,因此标配是24门炮,之后不久即调整为三团制的话,那就只能有18门炮了。
也就是说,一整个步兵师,按照国军当时实编的六七千人的兵力,重火力炮火就得指望着这18门迫击炮了。
而且这还是编制数字,实际落实下去还未必能全数领到呢!尤其是在杂牌军部队中,更是如此。
比如从第29军中分化出来的刘汝明第68军,该军在抗战中期辖第119师、第143师和暂编第36师,按照编制各师均应有18门迫击炮,但实际上第119师只有2门炮、第143师有11门、暂编第36师有16门,全军总计只有29门迫击炮,只达到了一半稍多的满编率。
尤其是第119师,全师竟然只有2门迫击炮,这个火力配置实在是太寒酸了。
按照当时日军对付国军部队的标准,通常用2个步兵大队攻击其一个师,除去各步兵中队装备的掷弹筒不计,所加强和拥有的山炮、步兵炮亦有10多门,相当于一个混合炮兵营。
国军当时惯用阵地战的方式与日军交手,己方缺乏火炮的话,往往就只能是被动挨打。
尤其在抗战中期,随着老兵骨干的损耗,壮丁兵员的大量补充,也使得一些部队的战斗力下降严重。新兵往往对炮火很不适应,经常出现日军炮火集中猛轰一点,阵地就会垮掉的情况。
而一旦阵地一角崩塌,日军步兵从缺口涌入,往往就会造成整个阵地接连失守的连锁反应。
关于日军以两个大队对付国军一师的情况,徐永昌在日记中曾写道:
徐州会战以来,我对敌用兵常以五师对敌一师,而每感力量不足,近数月中,已有两、三次获敌小册子记载用兵,亦谓其两大队可抵我一师(我师步兵九营,敌则十二营),是每营抵我四营半。
而在实际交战中,甚至经常出现日军以一个步兵大队对付国军一个师的情况。
如时任第41师师长的丁治磐在1940年4月5日的日记中写道:
南宁之失,敌以一个半师团进攻,我二十余师之兵力,竟尔败溃,其兵之强,殆可以一个营败我一师。
而这种情况在1944年豫湘桂战役时,竟然屡屡上演,不仅令国军领导层大受震动,也让美军对国军战力的发挥意见极大。
当时恰逢驻印军在缅北作战屡创佳绩之时,因此美方建议国军缩编,以充实武器、兵员,提高单位战斗力,便提上了日程。
其实关乎战力的不少要素,是可以量化的。
比如国内部队当时一个步兵师,全部重火力就18门迫击炮,而且这还是满编状态,可驻印军呢?
一个步兵团就有12门迫击炮,每个步兵连另有6门六零炮,外加战防炮、火箭筒、战防枪,以及师级支援的山炮、军级支援的榴弹炮,这些炮火国内部队哪里比得过呢?
所以,到分配美援时,国内这些部队也纷纷表示,有这么好的装备,那也能打胜仗。
不过美援武器也是优先给嫡系的,至于杂牌军还是排不上号的。而在国军嫡系换装美援武器之际,抗战就已经胜利了,所以除了在滇西、缅北以及湘西等战场之外,国军部队重火力的发挥其实还是比较有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