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师与公职人员偷摘豆角后续:身份曝光,轻伤二级曾被判5个月

小伊伊小沐沐呀 2024-10-09 15:43:32

看到地里菜长的好,就想摘一把带走”,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私拿就是偷,还引发了冲突!

大晚上这么闲吗?看着菜好可以和村民说一下,买一点不就好了?

事件回顾

有网友发帖称,湖南衡阳常宁市两名公职人员和一名女老师大晚上摘村民的豆角,被村民发现后,双方发生口角和冲突!

据该村民的家属称,老人并没有大碍,但是老人的儿子占某某受了伤,已经做了伤情鉴定,从伤情鉴定意见书显示,占某某第五掌骨骨折,折处稍移位,系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

据知情人透露,涉事的3名人员,张某、谭某分别疑是常宁市人社局、信访局的工作人员,陈某某疑是常宁市培元小学教师!

当地相关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的发声引发质疑

据他介绍,张某、谭某是公职人员,陈某某是教师,陈某某摘豆角的行为均属实,但事发时的经过与网传信息有差异。

据其了解是,当晚他们三人吃完饭之后,路过华岁商贸城一侧的菜地时,陈某某去上厕所时,看豆角很好,摘了别人的豆角,后被老人的儿媳发现,陈某某还对老人的儿媳妇说“会付钱,可以称重”,之后老人和儿子来到现场与陈某某发生了口角。其间,陈某某和老人都有点激动,有些言语冲突,但是两名公职人员比较克制,“他们三个人基本没怎么动,对方人多,他们可能也不敢动。”

他们三人基本没有动,都比较克制,那怎么老人的儿子占某某会轻伤二级?

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调查,该如何定性呢?是“夜摘”还是“偷拿”?相信当地有关部门会给出一个合理的结果,而受伤者达到了轻伤二级的层次!

小编通过搜索相关信息发现,在2023年7月,武宁县人民法院曾判过一个案例:涉事人于某某卖糖葫芦抢生意怒挥拳打人,致他人轻伤二级获刑5个月加赔偿3万元!

这次的事件最终会什么走向,我们拭目以待!

网友炸锅

真的很无语,看到菜好想吃不是不可以,主动打声招呼,相信大多数的农民都会愿意让摘,但是不打招呼就摘被发现后还导致别人受伤,就太过了!

摘这个字用的太好了,一旦被定性成“偷”,事情就大了,至于最后怎么处理,看当地有关部门了!

小编有话说

是“摘”还是“偷”,后续从当地有关部门的通报中应该就可以看出端倪,但是造成他人轻伤二级,这件事就已经不小了,赔钱是小事,真要是涉嫌故意伤害,就不是赔钱这么简单了,现在就看当地有关部门怎么处理了!

两名公职人员,一名女教师,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情来,当第一次看到这样的新闻,真的感觉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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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伊伊小沐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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