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养鸽证,就可以占用共用部位搭棚养鸽?

健哥谈案 2024-09-01 15:50:47

《新闻晨报》《周到》2024夏令服务热线活动正在展开, 在今年的众多的投诉中,一件发生在居民楼楼顶搭棚养鸽16年的违法事件令人深感诧异,为此《新闻晨报》《周到》深度报道并督促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处理。

养鸽16年,最多的时候有800多只,这样的鸽棚就建在居民楼楼顶,随之而来的恶臭、羽毛鸽屎、卫生隐患让居住在周围的居民痛苦不堪,更让大家无奈的是,邻居已经向多个部门投诉多年,却因为养鸽人持有“鸽棚证”而迟迟无法展开拆除工作,楼顶的鸽棚到底算不算违章建筑?为何取缔如此困难?

可喜的是,在《新闻晨报》《周到》夏令热线的不懈努力督促下,鸽棚到底算不算违章建筑?何时会被取缔?城管给了明确的答复;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56条规定,禁止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对于该楼的鸽棚,城管部门已经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且已经将整改通知书发给了养鸽居民,要求限期整改,否则将通过程序进行强拆。

看到这个盘踞小区16年的搭棚养鸽违法事件的处理过程,不禁回想起至今20年前,所在的房产企业在处理所开发楼盘出现的,业主在屋顶上擅自违法搭棚养鸽二场代理诉讼的经历,依然觉得颇为经典,值得分享。

业主竟在新房楼顶搭棚养鸽

钱某居住本市虹口区株洲路168弄城城金岛苑小区的某号顶楼,其于2003年5月入户该小区,在办理入户手续时,按《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以《城城金岛苑入住守则》的书面形式告知被告关于小区装修等管理制度,双方签定了《临时管理规约》、填写了《城城金岛苑装修申请表》。2003年6月,被告不顾小区管理处的再三劝阻,违反管理服务公约和装修申请表的约定,擅自在顶楼共用平台上搭建建筑物,约5平方米鸽棚。鸽棚就建在居民楼楼顶,随之而来的恶臭、羽毛鸽屎、卫生隐患让居住在周围的居民痛苦不堪,小区管理处多次上门劝阻、制止,并向被告发出了整改通知书,但钱某不顾小区管理处再三劝阻我行我素。 钱某违约在公共平台上搭建建筑物用于饲养大量鸽子,严重侵犯了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严重影响了小区业主的正常生活,为此小区业主反映强烈,不断的向物业公司、街道居委反映,街道居委多次要求被告整改,但被告置之不理。

开放商及物业企业劝阻无效提起诉讼

在劝阻,制止及报告无效的情况下,物业企业依法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业主钱某限期拆除擅自在顶楼共用平台上搭建的鸽棚。

钱某认为,自己具备上海市信鸽协会会员资格并持有养鸽证,自己购买顶楼复式房就是为了方便养鸽,同时减少对相邻的影响,故期望法院审理中予以理解。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拆除

法院认为:钱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房地资源管理局2001年48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规定,违反了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违反了原、被告双方签定的《管理服务公约》、《装修申请表》的约定,同时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公共利益,严重影响房屋外貌和小区整体环境面貌。为此,法院作出判决: 要求业主钱某限期拆除擅自在顶楼共用平台上搭建的鸽棚。

鸽棚转移自家阳台继续养鸽

败诉后的钱某,并不善罢甘休,自作聪明将鸽棚转移至自家的南阳台继续养鸽。他自认为,鸽棚不占有公共部位继续养鸽你们奈我如何。

养鸽带来的恶臭、羽毛鸽屎、卫生隐患情况依旧,钱某的行为引起了周边居民的强烈不满,对此,小区物业企业派法务人员,接受众多相邻业主全权委托,以相邻权纠纷为由,依法向虹口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业主钱某限期拆除在阳台里搭建的鸽棚,排除养鸽对周边相邻生活带来的极大妨碍。

法院认为:钱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物权法》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违反了《上海市信鸽饲养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在本市内环线内违规养鸽,对相邻业主及使用人的生活带来了影响,故对于相邻业主要求钱某排除养鸽对周边相邻生活带来的极大妨碍的诉讼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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