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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肉臭了还是良心臭了?
云南一中学家长发现,学校食堂给学生吃变质的臭肉,单纯靠鼻子闻都能闻到臭味,可见这肉已经坏的不能再坏了,就这他们还想下锅炒炒加点调料让学生吃。
借用孩子家长的话来说,这不是失责,是良心臭了!
现在,涉事学校和企业已经被立案调查,连央视都下场通报,这学校是真的臭出圈了。目前的小道消息是,食堂厨师已经被开除,但这不是推出来一个厨师就能说得过去的。
不怪家长们激动,只要沾上孩子的事,谁都会急眼。
对于这起学校食堂臭肉事件,就有家长质问,学校供餐企业5月份才成立,它到底具不具备合法资质?
如果具备的话,相关部门为何能发这样一个害群之马来祸害孩子健康,如果不具备,那学校方面是通过什么渠道找到这家企业的?
对于这些问题,校方顾左右而言他,表示有人不想解决问题,录像问刁钻问题。要我说,打铁还须自身硬。
那关于“学校臭肉事件”,谁应该为这些臭肉买单呢?
首先,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校长是整个学校的大家长,学生的身体如果因变质、腐烂食品遭受损害的情况下,校长要承担监管不力甚至失职、玩忽职守的责任,如果后果严重的则涉嫌玩忽职守罪。
其次,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如果存在收受贿赂行为,学校有关人员以及学校可能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等罪名。
最后,《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当然,为学校提供食品的供应商,也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中国有句话叫,在其位尽其责承其重,这话与大家共勉。那对于学校臭肉事件,大家有什么想法?来评论区聊聊吧!
大家好,我是周兆成,做一名专业有温度的律师,我们下期再见!
信息来源:
南方都市报 2024.10.18 《维护校园食品安全,多元监督比经营者的良心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