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韶关乳源县6岁女童被高年级男生泼开水烫伤这件事情终于有了最新的进展。
近日,受伤女童的父亲告诉记者,泼开水的男生被认定为故意伤害,但是由于对方是未成年人未满14周岁,所以警方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而且警方这边给出的鉴定结果,自己的女儿是轻微伤,对于这个鉴定结果自己是不认同的,现在已经带着女儿前往陕西的一家医院重新做伤情鉴定了。
事件回顾可能有的朋友不知道这件事情,小编带大家先一起来回顾一下此事的前因后果。
这件事情最早还要追溯到9月29日,当时上小学一年级的妍妍(化名)在学校的饮水机处接水,结果一个高年级的男生说帮小女孩拧盖子,结果拿过水杯之后直接将满满一杯滚烫的开水从女孩头上浇了下去;女孩受伤之后学校以为不严重也没有当回事,等到最终送到医院的时候,诊断结果显示为:躯干二级烫伤,面部二级烫伤。
于是孩子的父亲认为,泼水的男孩是属于故意伤害,而由于学校的不重视耽误了女儿的治疗,所以才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于是孩子父亲将此事曝光到了网络上,引起了大批网友的关注和同情;而且医生说后续小女孩很有可能会留下疤痕,就算做医美的话费用估计也得几十万。
双方争议不断随后这件事情的舆情在网上不断的发酵,官方给出的解释女孩的父亲并不认可,双方发生了一定的争执。
学校方面给出的回复:学校方面认为学校的饮水机平时是40度左右,当天小女孩妍妍接水的时候正好那台饮水机坏了,所以同学去告诉老师的时候老师以为男孩是用40度的水泼的女孩,所以并不认为会造成太严重的伤害,这是老师和学校的责任;同时学校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疏漏,学校愿意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
教育局给出的回复:教育局给出的回复是这件事情并不涉嫌故意伤害,泼水的男孩当天是临时起意的“恶作剧”,只不过由于学校饮水机的故障,才造成了这次意外伤害事件。
男孩的母亲接受采访:男孩的母亲接受采访表示认错并道歉,她说孩子平时比较贪玩,再加上自己的管教不到位,才会出现这种问题,以后一定会严加管教。
受伤女童的父亲:不过对于以上的种种说法受伤女童的父亲并不认可,女孩的父亲认为泼水的男孩就是故意的,否则不可能整整一杯水全部都浇在女童的身上,导致如此严重的伤势,这并不是恶作剧可以解释的,而且根据警方也曾给出解释,说涉事的男孩就是故意的。
而当地的警方回复此事:警方说这件事情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中,到底是故意伤害还是意外,请等待后续调查。
最新进展终于在10月30日,受伤女童的父亲将此事的结果告知了记者,妍妍的父亲表示目前结果已经出来了,泼水的男孩系故意伤害,但是由于男孩是未成年人还不满14周岁,所以警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仅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而且警方鉴定女儿轻微伤,女童父亲表示不认可,而且正在申请重新鉴定。
另外女童父亲表示目前女儿的伤势恢复还不错,但是心理治疗的效果不是很理想,还是会经常的做噩梦。
小编有话说这件事情最终的结果还是出来,说句实话跟我当初的预期差不太多,我之前写这件事情的时候就说了,这件事情大概率是没有处罚的,无非就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因为泼开水的男孩也属于未成年人,同样《受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所以这种事情一般都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的;就算追究其民事责任也是孩子的监护人承担。
那个时候有很多网友就说要追究男孩的刑事责任,这件事情明显是不现实的,因为你想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罪名限定,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第二:结果限定:犯罪行为必须导致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后果。第三:情节限定:案件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第四:程序限定:必须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最后由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条件就是对于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追责条件,而不满12周岁的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这4个限定缺一不可,所以这件事情最开始我就判断不可能追究相关责任的。
结语不管怎么说,最终的结果就是泼水男孩的母亲小女孩鞠躬道歉并垫付医药费,然后对泼水的男孩进行严加管教;实际上小编对这个结果的异议也不大,我真正好奇和疑问的是当时学校和教育局的回复,现在警方认定这件事情是故意伤害了,那么当时教育局是根据什么信誓旦旦的说这件事情是属于“恶作剧”的,是不是有些过于袒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