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工同酬”是《劳动法》规定的分配原则,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北京中恒信律师事务所李晓梅律师结合法律要旨及举证责任分配,解答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同工同酬”的界定及裁判规则,供大家参考。
一、同工同酬的司法界定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劳办发〔1994〕289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工同酬中的“同工”,并非仅指在相同岗位从事相同工作,还要求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绩。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该规定中的“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可以作为认定同工前提下是否“同酬”的一个依据。
二、同工同酬需要具备的条件:
(1)劳动者所从事的是相同工作;
(2)劳动者所付出的是等量的劳动;
(3)劳动者取得了相同的劳动业绩。对工作量不同、取得工作业绩不同的劳动者支付不同等的工资报酬,是用人单位行使经营自主权。
三、同工同酬的裁判规则
1.“同工同酬这一分配原则具有相对性,并非指相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数额绝对相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情况在合法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劳动者依法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人单位亦有自主确定本单位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的权利。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经验、工作年龄、工作技能、学历、具体岗位职责等因素,对相同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进行劳动报酬分配时有所区别。”
3.“同工同酬不能仅理解为工资数额的绝对均等,即便是在相同或相近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各自的工作时间、技能熟练程度、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各方面不可能完全等同,工资金额也不一定完全相同。”
4.“同工同酬,是指对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的劳动者,执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而非指绝对的工资均等。即便是在相同或者相近岗位上工作的劳动者,因为各自的工作时间、技能熟练程度、工作绩效、工作年限等各方面不可能完全等同,工资金额当然也不一定会完全相等。”
律师观点
综合法条规定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认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方式是否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时,要综合考量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工作技能、技能熟练程度、学历、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具体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因素。
当劳动者主张“同工同酬”时,要注意根据上述“同工同酬”的定义及司法实务的认定标准,围绕“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等方面举证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