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制度
苗苗看课程文化
2025-03-31 07:38:37
一、指导思想
为培育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高中生,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预防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秉持积极预防、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工作方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学生实际情况与学校办学目标、管理目标、校训校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管理的原则
(一)有利学生发展原则
为实现更高效的学生教育,通过公开处分听证,促使多数学生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推动学生发展,维护学校稳定的办学局面。
(二)客观、科学性原则
在实施处分时,务必客观、科学地呈现事实真相,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客观评价与处理。
(三)可行性原则
处分执行过程中,需确保程序规范、具备可操作性,方法科学且结构完整。
(四)教育性原则
借助处分听证制度,尊重受处分学生,同时通过案例分析、流程实施等程序,教育全体学生,使其认识问题严重性,实现教育个体、警示群体的目的。
(五)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力求做到公正、公平,弱化行政命令,强化民主,彰显集体决策。
三、管理机构设置
设立学生管理办公室,由政教处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四、处分与撤销处分的程序
全体学生均应严格遵守学校在学习、纪律、卫生、就餐、集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对于严重违纪且不服从管理者,学校将给予处分。
(一)处分提起
根据班主任、级部、科任教师或受害人等的提议,依据学校规章制度,上报校长审批,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讨,决定对相关人员或事件启动处分程序。
(二)处分程序
对于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班主任应先查明违纪事实,依据处罚条例撰写详细书面材料,并对学生处分提出明确意见,上报政教处。
政教处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上报学校。
学生处分类型包括大会点名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由政教处拟定,上报学校。处分结果由学校公布,并在全校学生大会上宣布,同时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记入学生档案。
(三)撤销处分的程序
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期原则上为一学年,最短不少于三个月。受处分学生(每周向政教处提交经班主任签名的个人思想认识)若经教育有明显进步,可申请撤销处分。
具体程序为:学生个人撰写书面申请,班委会给出评议,班主任、年级主任签署明确意见后交政教处,再上报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
处分与撤销处分均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利于教育学生的原则。
五、处分的使用
受过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文明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评选,不能享受助学金、奖学金及困难补助等。
受处分的学生若为共青团员,将相应受到团内处分。
受处分学生的家庭与学校应加强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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