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破产时,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再按照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方法:
1、与破产管理人协商:
企业破产后,通常会指定破产管理人进行清算工作。职工可以首先与破产管理人进行沟通,了解其清算进度和工资清偿计划。
2、申请劳动监察:
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会进行调查,并依法责令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
3、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与企业的协商无果,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
4、申请法院支付令: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法院在审查后,如认为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会依法发出支付令。
5、参与破产财产分配: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工资属于优先清偿的债务之一。如果企业有足够的破产财产用于清偿债务,职工的工资将优先得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