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会在决定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支付一笔定金,以表示购买意向或锁定优惠。然而,如果支付了定金后,由于某些原因未能与商家签订正式合同,我们是否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呢?
一、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对合同的订立有担保性质的资金。如果当事人双方约定的是支付定金,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反悔不履行合同,会损失约定的定金。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是指预先支付的一部分的合同款项。如果当事人双方履行合同,那么订金就是合同约定付款金额中的一小部分。但如果不履行合同,无论是谁的原因,订金都是可以退的。即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预付款或损失赔偿金。
二、没签合同定金能否退还的情形
双方未达成一致: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因某些原因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能订立,那么根据公平原则,定金(此处也包含订金的情形)应当予以退还。
双方已有约定:如果双方已经就定金(或订金)的处理方式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应当遵循该约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在特定条件下,即使未签订合同,定金也不予退还或可以全额退还。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四、实践中的建议
1、保留证据:在支付定金时,务必要求商家开具收据或发票,并妥善保管这些证据。这些证据在后续要求退款时可能起到关键作用。
2、协商沟通: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可以尝试与商家进行协商沟通,看是否能够达成退款协议。
3、寻求法律帮助:如果商家拒绝退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