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女通吃!40岁母亲和18岁女儿同时怀孕,孩子父亲是同一人

晴澍聊社会 2023-08-17 16:15:43

案例介绍

一天张月发现自己的女儿好像两个月都没有来过月经。张月便来问女儿小丽是不是身体不舒服?没想到小丽见妈妈起了疑心,便泪眼汪汪地向妈妈坦白。“妈妈我怀孕了,孩子是外卖员小王的。”

张月听到这话差点晕了过去,因为她自己也怀孕了,孩子也是外卖员小王的。为何母女二人同时怀上同一男子的孩子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张月是一位40多岁的家庭主妇。她和丈夫结婚多年,只有小丽这么一个女儿。这两年小小丽上了高中,家里就只有他和丈夫在家。女儿上学的时候,张月还能天天帮忙操持着, 这下一下子闲了下来,没有事情干。

她和丈夫的感情也非常冷淡,早就没有激情了。张月丈夫的工作也很忙,所以经常不在家,有时加班,连家都不回。

这天张月在家不想做饭,就点了一份外卖。但是那天下了大雨,外卖员竟然超时了很长时间,等外卖送到了都已经超时十几分钟了。

张月打开门一看,外卖员竟满脸抱歉地说送迟了,请求原谅。张月一看这外卖员长得竟如此俊美,虽然不年轻,但依然让人感觉充满活力。

张月见他浑身都湿透了,便邀请他进门坐坐。还给他温了一杯热酒。张月还给外卖员拿来了新的衣服请他换上。

张月自己去卫生间洗了个澡,洗完澡竟然只裹着浴巾出来。头发湿哒哒地还在往下面滴水,张月从后面用胳膊抱住外卖员的脖子,外卖员小王也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了,便一把抱起张月进入了卧室发生了关系。

张月以后还和这位小王保持着联系,她觉得小王非常的温柔体贴,她非常满意。之后丈夫一出差,张月就喊小王过来。担心小王送外卖生活不宽裕,张月还打钱给小王。

有一天张月的女儿突然回家了,可是张月去外地找他的妹妹了,不在家里。小丽就一个人在家突然下午的时候身体有点不正常,是发烧了。张月听闻非常着急,但是小丽的爸爸也不在家。张月没办法只好拜托小王前去照顾。

小王对小丽照顾的无微不至。不仅喂她喝药,还给她擦额头一整晚没睡,盯着小丽的身体状况。小丽以为小王是妈妈的一个朋友,小王长得非常俊美,小丽这时就动了不一样的心思。便和小王互换联系方式之后两人经常聊天,聊出感情之后还约出去开房见面。

就这样小王周旋于母女二人之中。

其实张月在发现女儿小丽怀孕之前,就发现自己的身体也有些异样,一检查果然也是怀孕了。这下事情再也瞒不住了,张月的丈夫杨某回来的时候看见母女二人的状况,非常气愤。立刻就要找小王讨个说法。

这天杨某把小王约到家里。小王一进门张丽的丈夫就从她的后背狠狠地踹了他几脚,把小王一下踹翻在地,之后两人厮打起来。杨某打不过。就趁机从厨房掏出,拿出一把尖刀,狠狠的向小王的身上扎去。小王倒在血泊之中,最后因失血过多死亡。

因为邻居听到了打斗的声音,就立刻报了警。杨某被当场逮捕。

法律分析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这是一种侵犯公民个人自由和生命权的犯罪。是中国刑法典中为数不多的具有极坏性质的罪行。我国刑法规定:蓄意杀害他人者,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从三年到十年不等。

就本案杨某而言,其主观目的是报复小王的不道德行为,以此为目的而非法剥夺了小王的性命。在客观方面,实施了用尖刀捅小王要害位置,致其死亡的行为,成立了行凶既遂。本案的犯罪事实和证据都是确凿的,因此,杨某故意杀人罪的成立是毋庸置疑的。

对于故意杀人罪,在适用死刑时,既要根据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也要结合整个案情来确定。针对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而导致的蓄意杀人案,执行死刑必须非常谨慎,应与其他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蓄意谋杀罪区分开来。

如果被害人一方存在显著的过失,或对双方的矛盾有直接的影响,或者被告人具有法定的从轻处罚情节,通常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本案中杨某杀害外卖员小王是由家庭的原因引起的,是因为小王先后与杨某的妻子、女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并致其怀孕而引起的。法庭综合案情,最终判决杨某7年有期徒刑。

1 阅读:1368
评论列表

晴澍聊社会

简介:希望大家喜欢我的作品,长期出教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