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长江云新闻披露一起恶性犬只伤人事件。贵州毕节市赫章县某村11岁男童小宇(化名)于2024年3月放学途中,突遭三条未栓绳大型犬围攻,造成全身多处严重创伤。据家属描述,伤者头皮大面积撕裂、左耳完全离断,四肢及腋窝部位深度咬伤,经ICU抢救一周才脱离生命危险。
针对该恶性事件,法律界人士就追责路径展开专业解析:
■ 犬主责任认定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赵良善律师指出,若涉事犬只有明确饲养人,依据《民法典》1245条,犬主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人损害应承担全责。若涉事犬为禁养烈性犬种,饲养人放任其进入公共区域,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
■ 无主犬追责机制
对于未找到饲养人的情况,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付建主任强调需审查两点:一是公共场所管理方(如村委会)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是长期投喂流浪犬的个人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饲养人,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治理困境凸显
多位法律专家指出,当前犬只伤人事件存在两大治理痛点:其一,近四成案件因无法锁定饲养人导致赔偿程序搁置;其二,现行法律侧重民事赔偿,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饲养人缺乏刑事追责机制,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此事件引发公众对农村地区犬只管理的深度反思。据统计,我国每年发生犬只伤人事件超千万起,其中未成年人占比达37.6%。专家呼吁加快完善动物饲养管理法规,建立犬只伤人强制保险制度,同时加强基层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公民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