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后被辅警贴单,贴的是违法停车告知单,不是行政处罚单,贴告知单不需要执法权,开罚单才需要执法权,行政处罚法管理的是行政处罚,告知单不是行政处罚,所以告知单不受行政处罚法约束。
一般来说这样的投诉每天全国各地都有很多,很多人都是抓住辅警没有执法权贴单的地方去投诉,在投诉的内容里面,丝毫不提及自己违停错误,或者缩小自己违停的错误,使劲夸大辅警的贴单的问题。对于这一类容不会提及具体承办单位和投诉车牌,也是保护隐私。
第一位司机在2025年1月25号投诉,内容是:请问某交警,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有哪条法律规定辅警可以单人上路贴罚单?作为执法机关不懂法还是随意扩大自身权限?而且贴罚单只贴经开区万达商业圈,商圈周边仅隔一条马路都不贴,你们只是为万达服务的吗?
承办的处罚单位在2025年1月27号进行了回复: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交警执法”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公安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试行)》第5条,警务辅警可以在交通警察的带领或者监督下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纠正交通违法行为、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警务辅助可以协助采集交通违法信息。因此,辅警拍摄违章取证,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等属于正常履职行为。
治理车辆违停是交警部门常态化勤务工作之一,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规定,当执勤交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违法停放车辆时,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口头警告后督促驾驶立即驶离。非严管路段对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及时拍照固定证据,通过警务通发送短信提示告知,十分钟后未驶离的车辆按照规定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全程录音录像。我大队不存在您提到的“贴罚单只贴经开区万达商业圈”现象,执法过程中,我队警员对万达周边等道路乃至整个辖区均抄告违停,全程有录音录像,不存在区别对待问题。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关注和监督我们的工作!如果您还有疑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这里说个题外话,投诉人说:行政处罚法的原则是法无授权即禁止,其实行政处罚法管理的是处罚方面的事情,不是这个。
第二个司机在2025年1月17号投诉辅警贴单,内容是:本人名下的代步车,长期被某区以只有辅警开出的提示单,作为认定违法停车的证据,并挂网处罚。
1、一个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法律规定的是必须两个正式交警为前提
2、该协警不具备执法水平。因为城区中队长承认我停放地方,他们称该位置属于断头路,和墙边,有高的台阶和电杆,既不影响行人通行,也不影响车辆通行。但协警出具的是我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3、我停放的车辆在小区宽敞的墙根边,同时,也有其他车辆停放,我录制了现场证明并不影响通行,请你们查一下我名下车辆一个协警出具违章的理由。
4、小区空余的地方交警不依法合理划出来停车,却以违停来罚款。
5,现在使用的停车位是之前划出来的,能够满足日益增长的车辆停放吗?
6、请你们微服私访哈某某街附近已经划分的停车位使用情况为什么不正常,是谁的责任。
7、作为停车位的使用管理该谁负责,有的停车位不能正常使用,交警不去纠正,反而对想停却停不了的车主进行罚款,这是构建和谐社会吗。明查暗访哈。
首先对第一点解释一下: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是做出行政处罚时,要两名警察,告知单不是行政处罚,所以不需要民警,这个就像群众举报一样,提交信息。其次辅警出行执勤,都是一群人出门,最少有一个带队民警。根据该省辅警管理办法,辅警贴告知单可以不需要警察带领,所以两名以上的辅警,同样可以贴告知单。
单位在2025年2月1号进行了回复:经调查核实,2023年10月11日、12月6日,2024年3月5日,网民将川某某牌小型汽车停放在某某区某某街道某某街、某某大道违停且离开了现场,小型汽车此次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经核实,《某某市道路停车记录告知单》是告知车主车辆违停的告知书,具体事宜由后台民警审核,最终提取其车辆登记信息录入系统。2025年1月24日16时勤务工作二队民警拨打网民电话,网民电话未接通,故无法告知其工作措施。
告知单不是行政处罚单,行政处罚单的全称是:简易处罚决定书,这个才是需要执法权的,执法权当中就包括了“行政处罚”,告知单是告知,没有做出行政处罚,很多地方已经授权辅警贴告知单了。
最后两个承办单位也是驳回了投诉,其实在法院的判决中,近几年的,关于辅警贴单,法院都予以支持辅警的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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