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的女性总是有许多安全隐患,极其容易被坏人盯上。
刘女士便是被歹徒盯上,她苦苦哀求,称“我没钱,你只要别杀我我,让我做什么都行!”然而最终歹徒不但强奸了刘女士,还顺走了刘女士的重要财物。
这起案件引发了热议,一些不明所以的群众发出疑问:“刘女士不是说了做什么都行了吗?这还算不算强奸啊?”
那么,女子在这种危险情况下,只求歹徒饶他一命,那么歹徒还是否有责任呢?
【案件摘要】
刘女士是一个离异女人,一个人住在湖北的某小区内。生活虽然很平淡,但是刘女士却十分享受这种独居生活,她感到非常自由与惬意。
一日,刘女士吃完中午饭打算午休的时候,她突然听到门外有动静。刘女士以为是快递或者物业,便没有太在意。
正当她要开门的时候,门却被撬开了,进来的是一个陌生的男子,他戴着口罩,拿着刀,上前来便捂住了刘女士的嘴巴。
刘女士吓得脸都白了,一下子瘫坐在地上,一动都不敢动。歹徒低声问她,“你的钱都在哪里?把你的钱都给我交出来!”歹徒警告刘女士不许出声,否则就杀了她。
这名歹徒名为李某,在附近的一个工地上打工。由于疫情原因,工地的工程被迫停工,这导致这些工人们纷纷失去了经济来源。李某便是其中之一,他也同样为自己的经济开销而发愁。
一日他注意到了刘女士,发现这个女人总是一个人出行。恶向胆边生,他心里突然冒出了抢劫她的想法。
只不过街上人太多,容易被认出来。于是李某便跟踪刘女士回到家中,并记下了她家的号码。
隔了一段时间后,李某身上所带的现金已经不多了,于是这次他决定铤而走险,不再畏手畏脚,去抢劫刘女士!然后就发生了我们之前提到的事情。
刘女士对李某表示自己也没多少钱,但是李某根本不相信,还拿着刀架在刘女士脖子上恐吓她。这一招果然奏效,刘女士当即对李某求饶道:“只要你不杀我,你想做什么都可以!”
听到这儿,李某愣了一下,他觉得既然刘女士说做什么都可以了,那自己还怕什么?于是他便与刘女士发生了性关系。
刘女士本以为拿自己的身体作为交换可以放过她,没想到完事后的李某再次将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并且拿走了刘女士的钱包。
钱包里有一张100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在问出刘女士密码之后,李某这才离开现场。
刘女士觉得自己的人生全部都被毁了,李某刚一离开,刘女士便急忙报了案。
不久后,警方根据周围的监控设施,很轻松的便查出来了李某的身份。于是警方当即对李某实施了抓捕行动。最终,李某在警局里交代了所有的作案细节,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案释法】
一、李某构成了抢劫罪
李某为了获取钱财,跟踪刘女士,并在其家附近蹲点,准备了撬锁工具等。并且闯入刘女士家中,拿走了100元现金和银行卡。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入室抢劫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可见,入室抢劫便排在第一位,是属于抢劫罪中十分恶劣的一种行为。李某终究是因为一时贪念,被法律所制裁。
大众对李某抢劫罪的事实都非常认可,可是仍有不少人不清楚李某为什么会触及强奸罪。
二、本案中,刘女士明明已经答应李某“做什么都行”,为什么还有判李某强奸罪?
判定强奸罪最重要的就是要看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
本案中,虽然两人发生性关系是刘女士提出来的,但是当时的刘女士处于一个十分危险的环境下,如果她不能安抚好歹徒的情绪,很有可能对她的生命安全造成危险。
试想一下,如果不是李某拿着刀架在刘女士的脖子上,她可能会对一个歹徒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吗?很显然,答案是否定的。所以刘女士并不是自愿的主动献身,是其无奈做出的决定。
所以,李某与刘女士发生性行为的做法构成强奸罪,按照法律规定,应当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到十年。
即便李某再怎么辩解,也终究是无济于事。事实和证据都在他眼前摆着,他想否定都没有用。
最终,李某因犯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被判处罚金5000元。
独居女性一定要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提高防范意识,加强防范措施。遇到危险第一时间寻求警方帮助,一定要冷静对待,不要慌张。不要引起歹徒情绪激动,防止其做出一些过激行为。愿所有的独居女性都能够平平安安。
必须死刑
别人的目的很明确只是抢劫,在被刘女士诱导后发生的关系,这怎么算强奸呢?[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