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特别是在柜台办理取款业务时,那有个牌子上写着: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银行规定的,所以我们拿到钱的时候最好点一下看看对不对,有时候点钞机怕也不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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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浙江杭州一公司财务杨女士拿着57500元现金去银行兑换零钱,事后银行联系她,称多给了1万元,杨女士否认。
银行向杨女士多番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她告上了法院,最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银行败诉。
我觉得应该没有多给,办理几万块的业务,需要点好几次钞的,柜员是要核实的金额无误后才会给到客户。我上次去换了一千块钱零钱,换的50的,10块的,5块的,还有1块的,当时柜员都点三次钞,才给到我。不过当时我拿到零钱也没点给够没,拿着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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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看到银行败诉的新闻后,网友们有话说,咱们先来看看网友们怎么说。
网友一:“银行败诉,是这三年来的第一个好消息。目前为止这是第一个离柜胜诉。”
网友二:“你说有没有可能银行压根就没多给。要不然调银行监控,要是多给了,怎么也是个不当得利。不可能银行证据不足的。”
网友三:“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这不银行自己说的。这其实算是个霸王条款的,这种默认的合同其实双方都要遵守但是银行强势嘛。”
网友四:“给多了,柜员负责,我大学同学进银行做柜员的,刚开始业务不熟的时候偶尔就得赔钱,熟悉了业务就好多了。”
网友五:“最后买单的还是那个受理的柜员或者几个柜员,银行不做吃亏的买卖。这一万银行不承担,经办人承担,别问我为啥知道,几乎没有柜员没贴过钱的…”
网友六:“离柜概不负责,这个还有后面一句没写,最终解释权归本行所有。”
这个我听我在银行工作的同学说过,如果发现少了的钱,经办的柜员补上。所以他们工作的时候非常细心,就怕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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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银行这次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值得赞!自己证据不足,说不定真的没多给,要不然那么多摄像头,能看不到。不过还是希望柜员不要受牵连。
网友们说:“银行败诉了,杭州这个女士是不是可以反告银行,顺便让银行赔一下精神损失费和侵犯名誉权。”
这也给我们提了个醒,以后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一定要自己再点一遍,万一回去点少了,回来银行也不会承认,因为人家写了当面点请,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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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大家现在对银行没有什么好感呢?因为很多人去办理业务被忽悠过。[捂脸]
还是希望银行在给客户办理业务时,把条款讲清楚,让客户办的放心,少一些纠纷,做老百姓信得过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