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中国科技领域改革的重点之一。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优化科技创新组织机制,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动科技创新力量、要素配置、人才队伍体系化、建制化、协同化。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中国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中国需要加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完善国家实验室体系,优化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定位和布局。这包括推进科技创新央地协同,统筹各类科创平台建设,鼓励和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引领作用,加强创新资源统筹和力量组织,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1]。
其次,中国需要构建科技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自主保障。健全科技社团管理制度,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优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社团对外专业交流合作管理机制[1]。
此外,中国还需要改进科技计划管理,强化基础研究领域、交叉前沿领域、重点领域前瞻性、引领性布局。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支持基础研究选题多样化,鼓励开展高风险、高价值基础研究[1]。
在科技评价体系改革方面,中国需要加强科技伦理治理,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企业主动牵头或参与国家科技攻关任务[1]。
为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中国需要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改革,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试验证平台,完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允许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上有更大自主权,建立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制度,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1]。
最后,中国需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完善长期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的支持政策。健全重大技术攻关风险分散机制,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提高外资在华开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便利性[1]。
综上所述,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多个方面同时发力,以推动中国科技事业的发展。通过上述措施,中国有望在科技领域取得更大的突破,为实现国家的科技自立自强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