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事就告我!”在湖南长沙,一名女子以每年14.4万元的价格与房东签订了一份为期10年的租赁合同。但期满前,房东想强行每年再涨2万元租金,被她拒绝了。没想到房东很嚣张,直接来了一波野蛮操作,气得她上了法院。陈女士从事水果生意。她相中了房东刘先生的门面房。双方谈妥,每年144000元的房租,签了10年的合同。陈小姐一次性付了10年的房租。她又花90多万元进行了装修。
一开始生意不是很好,后来好不容易,生意才慢慢好转。虽然每天早起晚归,累得腰酸背痛,但她心里却很安心。陈女士以为收入会越来越好。没想到,生活中的事情往往出乎意料。这天,刘先生联系陈女士,告诉她房租每个月要涨2万元,让她尽快转给他。陈女士觉得租约还有几年时间。这是房东的违约行为,她想也不想就拒绝了。让她没想到的是,为了尽快将她赶走,刘先生展开了一系列残酷的操作。他先是给陈女士的店铺断水断电,给她的生意造成了困扰。陈女士也没有放在心上,继续和他沟通,继续经营自己的水果店。回老家过完春节回来,她来到门店一看呆住了!
水果店内,一切都被疏散,所有的摆设都被砸得粉碎。 90万多元装修的房子一夜之间化为废墟。真的迷路了。陈小姐崩溃了!原来,房东在陈女士回家过年的这段时间里,雇了一家搬家公司,将所有东西清空,并雇人破坏装修,就是为了逼迫陈女士同意涨房租或逼她离开。因为他的房子不怕没人租,实在是太过分了!陈女士眼看着自己的血汗钱都打了水漂,气得差点晕过去。冷静下来后,她联系了记者,为自己讨个说法。陈女士与房东的矛盾是不是因为涨房租引起的?记者联系上了刘先生。对于记者的提问,刘先生没有正面回答。他只说陈女士欠水电费,违约。显然,这个理由缺乏说服力和可信度。因为人家没有按时交水电费就去砸别人的店,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陈女士当场驳斥了房东的说法。她告诉记者,只有房东把水电费账单寄给她,她才会把钱转给房东。房东没给她寄账单,她就不交,而且她这个月还在用,下个月的水电费总不可能交吧?当着记者的面,陈女士拨通了房东的电话,诚恳地希望与他见面协商,并说明自己违约的地方和处理方法。可房东嚣张地说,你要是不服,可以去法院告我!
眼看无法与房东沟通,她和记者来到高峰社区,希望得到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不过,社区负责人李先生表示:这件事在社区里协调了好几次,都没有结果。有一次双方发生了激烈的冲突,把房东吓得不敢来了。还有一次,李先生打电话给刘先生协商解决。刘先生要求李先生保证自己的人身安全。但李先生觉得自己不是派出所,不敢保证。所以刘先生就不敢露面来处理了。
陈女士仍然保持着良好的态度。她表示希望与刘先生和平解决此事,并获得他的赔偿。李先生还表示,他们一直在联系刘先生,但刘先生就是不肯出面。最后,陈女士表示要起诉刘先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赔偿损失。小编也真心希望她能为自己讨回公道。陈女士与房东签订了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2027年到期,现在房东要毁约,涨房租,逼她搬家。那么,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取回等违约责任。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78条还规定,一方当事人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其在履行期限届满前承担违约责任。 .由此可见,刘先生作为房东,在与陈女士签订的合同期内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此外,刘先生还以残忍手段逼迫陈女士离开,并砸毁陈女士装修价值90余万元,已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 《刑法》第275条规定,犯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故意破坏财物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毁坏个人财物,致使他人精神错乱的;毁坏生产经营设备、设施,造成生产经营停业,造成重大损失的;破坏手段极其恶劣;等等。毁坏私人财物,属于刑法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起公诉: (一)造成他人损失五千元以上的公共或私人财产; (二)破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聚众三人以上公然破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严重情节。对公私财物造成的损害超过5000元的,可以提起诉讼。更何况,他还损失了九十多万?现在他跑不了了。作为房东,如果想方便地增加租金,可以每年与租客签订一次合同。不能丧失节操,以小人之心耍流氓,最终害人害己,让自己后悔终生。遇到这样一个没有契约精神、狂妄自大的房东,你会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