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是否包含车辆改装费用
【问题描述】
我司向上游供应商购买一辆车,车款30万,并要求对方对车辆外观进行改装,改装费20万。我司购进之后,作为特种车辆(道路检测车)再向下游客户销售。
上游供应商向我司开具发票,是按照车款30万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20万改装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车款+改装费一共50万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
针对此问题,已咨询多个税务局,各税务局口径不一致。我们上游多个相同经营模式的供应商,有车款+改装费合并开一张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有车款开机动车专用发票,改装费单独开专用发票。
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涉及车辆购置税缴纳金额,期待总局给出明确回复,并提供相应的政策依据,方便我们后续业务适用。
【答复】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2024-05-17答复:
感谢您的咨询!因您提交的问题,需进一步核实有关信息,恐受限于留言这一咨询形式,从而造成理解偏差,为此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税舟摘录相关政策:(这就是一个基本的销售额确认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购置,是指以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纳税人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
(三)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四)纳税人以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现就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公告如下:
一、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以及起重机(吊车)、叉车、电动摩托车,不属于应税车辆。
二、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依据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载明的价格确定,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6号)
一、车辆购置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
二、《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第四项所称的购置应税车辆时相关凭证,是指原车辆所有人购置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应税车辆时载明价格的凭证。无法提供相关凭证的,参照同类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确定其计税价格。
原车辆所有人为车辆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未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车辆生产或者销售同类应税车辆的销售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无同类应税车辆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来自 一叶税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