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女孩喝醉后被带进宾馆性侵,次日凌晨死亡,男子构成何罪?

旧姑娘 2023-03-03 15:29:38

谁也不知道,明天也意外谁先来。

人的生命是非常脆弱的,尤其是现代社会,很多人的压力都很大,动不动喜欢吃宵夜,胡吃海塞之下,亚健康成了一种常态。

近年来,因为喝酒引发的猝死案件,越来越有低龄化的倾向,很多年轻人动不动就喝的酩酊大醉,总以为喝醉了之后,睡上一觉就没事了。

但如果遇到居心不良的人,尤其是女孩子,喝醉了之后,很容易发生危险,这里面的风险,既包含了被侵害的风险,也包含了可能发生的各种意外。

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女孩喝多之后,酿成的悲剧,不仅仅是被侵害那么简单,结果比想象的要严重的多。

安徽女孩小芳,一天夜里和同事韩某、管某,一起在串串店吃饭喝酒,这原本是一个很正常的聚会,但是小芳并不知道,管某其实这一次是处心积虑,心怀鬼胎。

食色性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喜欢美女就去追求,但是管某仅仅是喜欢小芳的身体,毕竟青春热情洋溢谁不喜欢呢。

于是韩某和管某,在当晚就故意把小芳灌的酩酊大醉,为了能让小芳彻底喝醉,两个人让小芳喝了很多酒。

喝醉之后,管某和韩某,就搀扶着小芳,去了管某开好的宾馆,之后韩某便从宾馆里出来,只留下管某和小芳。

这是管某的计划,等到第二天醒来,就说是两个人喝多了,都是成年人,这点事也不算是什么大事,但是管某并不知道,趁女性醉酒期间,发生关系的,这是强奸罪的典型场景。

但事情的走向,却远远超过了普通强奸罪,管某在宾馆多次和小芳发生关系,凌晨5时左右,管某发现小芳口中有呕吐物、嘴唇发紫,赶紧拨打120,可惜的是小芳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小芳死于,急性酒精中毒,剧烈的活动,是导致小芳猝死的部分原因。

本案中,管某构成什么罪呢?

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关系的行为,这里的趁女性喝醉,不能或不知反抗,就是典型的其他手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本案并不简单,管某的行为,还造成了小芳的死亡,《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第(五)规定,强奸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案适用强奸的从重处罚情形,起刑点在十年以上,那么本案的另外一个男性韩某,是否构成犯罪呢。

在本案中,韩某起到的是帮助作用,因此和管某构成强奸罪的共同犯罪,属于从犯,从犯比照主犯,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注:《回顾:女孩喝醉后被带进宾馆性侵,次日凌晨死亡,男子构成何罪?》人名部分为化名,,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文章禁止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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