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女儿诉求父亲继续支付大学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叼个棒棒糖拽天下 2024-07-04 14:48:56

父母离异后女儿诉求父亲继续支付大学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近日,江苏邳州市法院公布了一起涉及父母离异后子女抚养费用的案件。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女儿小马在考上大学后,因经济压力增大,要求父亲继续支付其学费及抚养费。然而,法院在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小马的诉求。

事情回溯到2017年,小马的父母因感情破裂选择离婚,当时双方约定小马由母亲抚养,父亲马某则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至小马十八周岁。时光荏苒,小马顺利考上了大学,然而大学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让她感到力不从心。她认为自己没有经济来源,而母亲的能力也有限,因此她请求父亲支付其大学期间的费用。然而,经过多次协商,父亲马某并未同意这一要求,于是小马选择将父亲诉至法院。

在诉讼中,小马请求法院判令父亲马某支付其18周岁后的生活费每月1500元,以及2023年的教育费(包括学费6800元、住宿费1000元、电脑一台9000元、手机一部3000元),还有其余三年的学费(每年5000元)。面对女儿的诉求,父亲马某表示自己经济能力有限,且女儿已经成年,他无力继续支付她大学期间的费用。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仔细研读了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1067条明确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则进一步阐明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定义,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同时,该解释也明确指出,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基于这些法律条文,法院认为小马的情况并不符合继续支付抚养费的条件。她已经成年,且接受的并非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也没有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情况。因此,法院驳回了小马要求父亲继续支付抚养费、教育费等的诉求。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表示,《民法典》鼓励成年子女自立自强。小马已经成年并入读普通高等学校,她可以通过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等方式来解决大学期间的费用问题。这样不仅可以支持自己完成学业,还可以锻炼自身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争取美好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同时,法官也强调了家庭亲情的重要性。虽然马某与小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但他们之间的血脉联系和亲情关系并不会因此而消散。马某虽然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但在小马步入大学这一人生重要阶段时,他仍然应该从亲情的角度出发,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帮助她早日自立。

综上所述,这起案件不仅涉及到了法律条文的解读和应用,更触及到了家庭亲情和社会责任的层面。它提醒我们,在法律和亲情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又要兼顾到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亲情的需求。同时,它也鼓励成年子女在面对生活压力时,能够积极寻求自立自强的道路,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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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7-04 15:56

    我想问 以后是不是可以不用养她爹?

叼个棒棒糖拽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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