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按照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全市启动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地点
自2022年3月26日起,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二、申领发放对象
(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义务兵等人员。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领步骤
第一步:优待证申领前,申领人应先完成建档立卡,申领人原则上应向户籍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户籍地与常住地不在同一省份的,可向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常住地省份优待证。
第二步:申领人提交申请的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优待证。
四、申领材料
(一)建档立卡信息完善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为20k—50K)。
2.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3.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照片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4.异地户籍申领常住地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对于申请常住地省份发放优待证的,除提交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所申请省份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具体材料要求以相关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二)未建档立卡对象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及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已经建档立卡的优待证申领对象,如信息有误或材料不完善,需根据建档立卡系统提示信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三)无身份证明时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件或档案材料能证明其退役军人身份的,需经其户籍地所在村(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与公安、民政、人武部等相关部门比对认定身份。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优待证申请人无相关证明材料的,需由其本人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由户籍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核实后认定身份。
如申请人暂无法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无法核实的,应待申请人材料补充完善、身份确定后,在户籍地受理申请。
(四)外省户籍申领我省优待证需提供的材料
除按上述类别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在申请地市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或者本人名下在申请地市有产权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按常住地标准申请优待证的对象,在社保缴纳地市的暂住地或者产权住房所在地的乡镇(街办)申请优待证。
五、申领方式
(一)现场申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按照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二)入户办理。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年龄超过80周岁、身患重病、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入户办理申请。
六、申领顺序
坚持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类别顺序。由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告知对象并受理申请。
特此通告。
渭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