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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一男子李某和女下属于某发展成为了情人关系,在此期间李某向于某转账13万元,而于某也为李某4次打胎后提出了分手要求,并且付给李某3万元分手费。
于某提出分手后李某不同意,经派出所调解后,由于某一次性付给李某3万元分手费。谁料想,李某对于于某提出分手和付3万并不甘心,于是将情况告诉给了妻子解某。
于是,解某将丈夫和于某一起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要求于某全额返还钱款。经法院查明,李某转账的13万余元中,有部分款项是工资、房租、4次怀孕打胎等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扣除,于某之前转给李某的3万元及其怀孕打胎期间的相关费用,剩余钱款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