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钱也这么讲究吗?”上海,银行门口一辆电瓶车上放了9600元现金,车主返回时发现只剩下4300元,遂寻求银行工作人员帮忙。再次清点时,现金总数又变成了6800元。大家面面相觑,怎么会这样呢?
近日,邵先生骑着一辆电瓶车到银行办理业务,主要取一点钱。
(来源:合肥交通广播)
因为邵先生年纪偏大了点,不太懂自动取款机。所以,就在银行大厅窗口办理业务,取了9600元,用袋子装好,然后准备回家。
正当邵先生骑车的时候,发现手机遗落在银行里面。
于是,邵先生随手把钱放在电瓶车的车厢里,返回银行找手机。
当邵先生再次返回时,发现电瓶车车厢里的钱少了一大半,细数了一下只剩4300元。这可把邵先生整懵了,也着急。心想:”刚刚取的不是9600元现金吗,怎么一下子少了5300元呢”。会不会是银行职员没有数清楚?
邵先生赶紧返回银行大厅,询问银行职员,请求帮忙。
“老人家,给您的钱 数额是没错的,我们这里都有记录的”,银行职员解释道。
“可是我的钱只有4300元啊,少了5300元”,邵先生说。而且就这会儿功夫,他也没有去其它地方,这钱难不成长翅膀飞走了。
为了验证邵先生的说法,银行职员和邵先生出来再次清点时,发现邵先生的说法也不对啊。
“老人家,您这里的钱有6800元,不是您说的4300元,不信您再数一下”,银行工作人员说道。
“可是,刚才数的时候只有4300元呐!” 邵先生很肯定的告诉银行职员。银行职员也疑惑,怎么现在是6800元,按照9600元的金额,还是少2800元?
为了弄清楚事情的真相,银行调取了门口的监控探头,果然发现了端倪。
原来邵先生的钱是被一名男子偷走了。
第一次,嫌疑男子趁邵先生返回银行取手机时,偷走了5300元(主要是担心全部偷走的话,容易被邵先生及时发现)。得手后,嫌疑男子并没有离开,而是躲在附近进行观察,以确认邵先生是否发现钱被偷的事情。
然而,事情并没有按照嫌疑男子的预想的思路发展,出乎意外的是,邵先生发现钱少了的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嫌疑男子第二次出招,趁邵先生返回银行找工作人员之际,及时返还了2500元,然后离开了现场。
真相大白之后,银行职员帮邵先生报了案。过了几个小时,嫌疑男子被逮住了,他对偷钱一事供认不讳,并退回了邵先生被盗窃的2800元。
这个盗窃金额也比较有讲究,不满3000元。
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是根据被盗物品的价值来确定的。一般来说,被盗物品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时,公安机关才会予以立案侦查。
就这个立案数额而言,会因地区、案件性质等因素有所差异。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属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偷窃2800元且在返还的情况下,嫌疑人可能会受到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具体处罚结果会根据案件的情节、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考虑。
这件事也提醒大家,取款过程中,千万要保管好自己的随身财物,尽量做到重要财物不脱离视线范围。尤其在特殊场所,要格外注意,绝不给违法分子可趁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