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张先生在网上通过竞拍,买下了一套洋房十年的租赁权,随后张先生花了十多万元装修这套房子。
如今张先生一家才入住几个月,没想到两家法院上门贴了告示,要求张先生一家尽快搬走。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经过张先生:先是巴南法院贴了一个腾房公告,后面又是南岸法院贴了一个腾房公告。
记者:为什么法院要来贴公告呢?要求你们强制搬移呢?
张先生:因为业主不偿还贷款,就会面临一个法拍。
在巴南区一小区一楼带花园的洋房是张先生在去年6月份花了45000拍下了这套房子十年的租赁权。
张先生:这套房子比较大,上证面积就有三百来个平方,我们想的就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也好,然后我们做手工也好,它的面积是足够了。
我们出价到45000元之后,也没有人再进行出价,我们也觉得这个价格拍下来还是比较划算的。
记者:现在装修花了多少钱?
张先生:现在花了有十五万左右吧。
45000元就能租一套近300平米的洋房,张先生觉得这笔买卖还是比较划算的。然而装修好之后,张先生一家才入住没多久,意外就发生了。
法院来临两家法院陆续上门来贴告示,要求张先生一家尽快搬走。
张先生:先是巴南法院贴了一个腾房公告,后面又是南岸法院贴了一个腾房公告。
记者:为什么法院要来贴公告呢?要求你们强制搬移呢?
张先生:因为业主不偿还贷款,就会面临一个法拍。
经过向法院了解,张先生才知道这套洋房的产权人是瞿女士,在网上拍卖这套房子的十年租赁权之前,先把房子抵押给了银行。
由于没有按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告上了法院,目前已经进入到了强制执行阶段。
房东说法发现问题之后张先生立即通过租赁合同上的电话,希望联系上业主瞿女士。
张先生:根据合同上的电话联系不上,但是她后面给我发了一个单方的解约书,让我配合法院执行,配合法院腾出房屋;那我们的租金,我们的装修费用这个损失,凭什么要我们来承担?
记者联系房屋产权人瞿女士,但电话一直未能接通。
俗话说买卖不破租赁,张先生认为自己承租房屋的手续合法合规,如今业主不还贷款,法院却要自己强制搬移,这很不公平。
律师说法对此律师表示,买卖不破租赁,其关键要看是抵押在先还是租赁在先。
律师:如果我们是先租赁后抵押,那么这个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就对抵押物的受让人,比如银行继续有效。换句话说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了变化,原来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先抵押后租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于抵押物的受让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原来的租赁合同就会终止。
采访时记者发现在租赁权竞拍的网页上,以及租赁合同中已经注明了这套房子在出租之前,已经处于抵押状态。也就是律师所说的第二种情况。
律师表示张先生目前可以一边配合法院的强制执行,一边搜集好证据,比如装修费用清单和收据等,起诉业主瞿女士,要求对方退还剩余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对于张先生来说,原本以为花45000元捡了一个大便宜,没想到到头来竟然是一个大坑。
张先生:现在我们就是很难联系上房东,包括我们去报警处理,警察也很难联系上房东;希望房东可以出面和我们面对面,在公安也好,在法院也好,可以进行友好的协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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