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律师发了一个作品,引来一片哗然,有个案子被发回重审了。“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是案子重审的重要依据,这张决定书让很多支持“错换人生”事件的网友沸腾了,这个事件中的事实真相不清,程序上有没有违规呢?
“第二次发回重审”,惊到你没有?季律师代理的这个案子已经被第二次发回重审了,由此可见,河南某监察部门是非常尽职尽责的,下级单位已经“官宣”了两次,但是,事实依然没有认定清楚,还有程序上的违法行为,为什么这种事情会多次发生呢?
从季律师的作品,我们一方面能看出某部门的尽职尽责,另一方也能看出某地的怠工行为,已经被发回重审了,难道还不在自己身上多找找原因吗?如果一个事情连基础的事实都不能认定清楚,程序上又存在违法行为,试问这样的“官宣”如何做到令人信服呢?公平正义又怎么能得到保障呢?
“官宣”出来世人就必须要接受的吗?季律师用实际行动告诉我们,并不是所有的“官宣”都是合情合理的,也不是所有的“官宣”都是正确的,只要“官宣”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它就不能保证公平正义,只要“官宣”存在程序违法,它就断难令人信服,所以,那些整天喊着“官宣”就必须要接受的人可以好好思考一下了。
“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的情况是存在的,况且,季律师展示的就是在河南发生的一起案例,一个人被判了10年,人生能有多少个10年?如此严肃的事情竟然连个事实清楚的结论都没有,这怎么能不让人心寒?
“程序违法”更是令人难以接受,执法者更应该注意手中的法锤,谨慎使用手中的权力,你的一次错误不光会影响一个人的一生,更会令家国蒙羞,甚至会让家国损失惨重,即便把你追责能挽回这些损失吗?
为什么说季律师给“错换人生”事件开启了一个好头呢?因为,在这件事情当中,同样没有查清事实真相,两个孩子到底是怎么互换的?有错换的可能吗?淮河医院的病历涂改到底伪造了没有?杜女士到底在淮河医院生孩子没有?为什么杜女士没有出生证明?等等一系列问题都没有查清楚,这样的“官宣”如何令人信服呢?
“管理混乱”的认定,鼓楼真的有这个资格吗?为什么鼓楼在421里给出这一结论呢?病历不鉴定又怎么知道这不是人为伪造呢?楼楼法锤拿421做判的依据符合程序吗?涂改的病历不鉴定能划清责任吗?“手圈”的证词不需要接受质证吗?涉事医护人员出庭作证的效力有多大?是相信涉事医护的证词,还是该相信家国的政策呢?楼楼法锤可以在民事审判中敲出刑事的结果——“错换”吗?这种混敲锤法合乎程序吗?
事实认定不清是“错换人生”的硬伤,既然如此笃定“错换”,查清事实真相又如何?鉴定涂改的病历又如何?查清假证又如何?什么都没有查清楚,连个基本的事实都不清楚,如何能认定责任?如何能保证公平公正?
事实清楚才是保证一切公平的前提,如果一件事连这个前提都没有了,即便勉强得出“官宣”,哪怕是用委员会的方式得出的“官宣”,这就能服众了吗?
程序上的违规行为是不可原谅的,家国为什么会出台各种法规?为什么会给执法者设置条条框框,这些不都是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吗?
如果连程序都出现了违规,甚至违法的情况,公平正义又从何谈起呢?
“错换人生”事件最大的梗就是没有真相,当初鼓楼给出“不予立”的结论后,白岩松就曾经言道:真相不应该止步于“不予立”,唯有查明真相才能给死了的姚策一个交代,给生者一个交代,也才能让淮河医院以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
半月谈也曾对鼓楼的“不予立”的结论发表过短评,他们也是支持把真相查清,“不予立”的决定只会把真相尘封住,当事人受到的伤害也永远无法弥补,此贴被广为传播,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开封最终还是坚持了“不予立”的决定,真相也就此被掩埋。
没有真相的“错换人生”接下来的发展和半月谈之前的推理完全一致,两个家庭不停的撕扯,网友们纷纷发表意见,伤害依然在继续,这种争论永无宁日,很多网友都不能理解,为什么“错换”的真相不能查清呢?到底是谁阻挡了真相的查清?是年代久远?是管理混乱?又或者是人的因素呢?
希望季律师的案子能给“被换人生”事件以启示,事实不清就是该重视的理由,何况专家还说这里有20%的偷换概率,如此高的概率已经够引起重视的了吧?
你觉得“错换”事件中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的行为吗?欢迎留言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