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科普】复工复产进行时,职业健康保护四不忘

阳波最保山 2025-02-18 11:19:20

上班啦!

上班啦!

春节假期后,

企业正在热火朝天的复工复产,

新员工的招聘,

旧员工的返岗,

劳动者如安排在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

如何确保劳动者职业健康,

从而促进企业长久健康发展,

关注“职业健康”,

四件事情企业切不能忘!

01

告知职业病危害不能忘!

签订合同要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如粉尘、噪声、有机溶剂等。

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如实告知员工所在岗位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而导致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改变时也应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02

职业健康检查不能忘!

体检≠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早期发现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禁忌证,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的重要措施,是针对劳动者即将接触或正在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有针对性的健康检查,不能由一般健康体检替代。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均应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检查项目需严格按照劳动者接触的危害因素进行,避免漏检,并根据检查结果,判断员工是否适合从事所应聘的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03

职业卫生培训不能忘!

业务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职业卫生培训是针对劳动者开展的职业卫生的相关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卫生基础知识,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如何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

员工上岗前要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主要包括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防护设施和用品的使用及操作规程、应急救援等内容。让员工了解工作环境中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方法,提高员工的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上岗前培训不得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每年1次,每次不得少于4学时。

04

配备防护设施和用品不能忘!

企业要为员工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与所在岗位存在危害因素对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提供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职业健康关乎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和员工应携手努力,共同营造健康、安全的工作环境。

企业要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升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劳动者要不断增强职业健康意识,

要职业更要健康!

谢谢您的观看

来源:保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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