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有网友在社交平台上爆料,一辆公交车疑似失控冲上人行道,撞坏了公交站台,并且导致一名老人死亡。
目前,交警大队正在调查处理此事。围观群众称,可能是司机突发疾病所致。网友纷纷留言:司机太辛苦了!
据相关媒体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12月6日8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一辆791路公交车,失控冲上人行道撞坏公交站台。
随后,便有有目击者称车祸导致一名老人死亡。附近商户告诉记者公交车撞停在天桥下,多辆共享单车被撞毁。
目击者称,这个时间正是早高峰时间,路上的行人也比较多,他看到一位老人被撞到,不幸遇难!也有目击者称,有人员伤亡,盖着衣服,没没敢去看。记者从辖区交警大队获悉,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留言:每天睡67个小时。开10多小时,不出事难!
现在公交司机一天上班十几个小时,那好不出事的,公交公司瞎搞!一个公交司机一个辅警,饿死都不能做的工作!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既然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肯定是介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也就是说,事件发生之后,除了及时救治将伤员之外,交警肯定要进行事故认定,明确事故双方责任。
在这些事件中,是因为公交车失控,撞向公交站台,导致人员伤亡的,属于单方事故,肇事司机应该对事故负全部责任!
2、如果存在人为因素的,肇事司机不排除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交通肇事罪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不满5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造成死亡3人以上不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因此,如果事故责任认定,肇事司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因为已经导致1人死亡的结果,肇事司机是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的!
需要注意的是,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类犯罪,也就是说肇事司机必须是对交通事故持过失态度,要么持放任态度,要么持疏忽大意的过失!
所以说,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现场知情人士透露,肇事司机是因为突发疾病导致的,排除了个人原因,主观上很难评价为过失!
3、死者家属可以找公交公司要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在这起事件中,肇事司机驾驶公交车属于履行职务的行为,现在因为突发疾病,撞向了公交站台,导致人员死亡的结果,公交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不过,在绝大部分案件中,因为公交车上路运营的,也会购买商业保险、交强险的,首先是由保险公司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则由公司来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