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农化网中文网报道:商务部公告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2019年1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9年第1号公告,决定自2019年1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征收反倾销税。2024年1月22日,应中国邻二氯苯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24年第3号公告,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复审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二氯苯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邻二氯苯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产品名称:邻二氯苯
英文名称:Ortho Dichlorobenzene、1,2-Dichlorobenzene、O-Dichlorobenzene等,简称ODCB。
分子结构:C6H4Cl2
化学结构式:
产品描述:邻二氯苯是一种有机化工产品,外观通常为无色易挥发的流质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多数有机溶剂。
主要用途:邻二氯苯可用于生产3,4-二氯硝基苯、2,3-二氯硝基苯、氟氯苯胺、2,4-二氯-5-氟苯乙酮等化工产品,进而广泛应用于农药、医药以及染料等众多领域。同时,邻二氯苯也是优良的有机溶剂(如作染料溶剂、TDI溶剂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39110。
根据商务部2019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对各公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日本公司:
1.株式会社吴羽 70.4%
(KUREHA CORPORATION)
2.其他日本公司 70.4%
印度公司:
所有印度公司 31.9%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25年1月23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邻二氯苯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25年1月2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