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75岁老太摔倒无人扶,大喊“我不讹人”,公交司机送到医院后被反咬一口,家属索赔100万,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库库看天下 2024-12-11 16:08:12

一位75岁的老太太摔倒在地,大喊“我不讹人”,无人上前扶助。一位公交司机挺身而出帮助她。可谁能想到,几天后,她的家属反咬一口,还提出天价赔偿要求,让原本的“好人”成了“被告”。

本案件来源:江西卫视——《传奇故事》事件回顾:

2021年,75岁的陈老太。她从公交车下车时,步伐不稳,不慎摔倒,疼痛让她无法动弹。周围的乘客看着她,却没有人上前扶助。无奈之下,陈老太只能呼喊道:“我不讹人,谁来帮帮我?”

这时,公交车司机马师傅注意到这一幕,内心的同情与责任心促使他毫不犹豫地下车帮助。没有等待周围人伸出援手,也没有多做犹豫,他立刻拿出手机拨打了急救电话,并陪同老太太前往医院,主动垫付了2000元医疗费用。

转折:从感激到反咬一口

几天后,陈老太的儿子突然打来电话,质问马师傅:“你撞了我母亲,为什么不负责?现在不赔100万,法院见!”

马师傅震惊之余连忙辩解:“我只是好心帮忙,根本没有撞到她。”

陈老太却坚称自己是被公交车撞倒的,指责马师傅没有将车停稳,导致她摔倒。

警方介入调查,并通过监控视频证实,陈老太并没有被任何外力撞到,而是因为脚下一滑自摔倒的。

即便如此,陈老太和她的儿子依旧坚持他们的说法,甚至威胁要索赔100万。

法律分析

无因管理与医疗费用的返还:马师傅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用,按照《民法典》第979条规定,属于“无因管理”行为。也就是说,马师傅并没有法律义务来承担这笔费用,尽管他出于好心付出了这笔钱,但陈老太及其家属理应返还。

侵权责任的判断: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的规定,只有行为人因过错导致他人损害时,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陈老太摔倒完全是她自己的失误,与马师傅无关。因此,马师傅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

恶意诬告与刑事责任:更严重的是,陈老太及其家属的行为已经涉及到恶意诬告。《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恶意诬告他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陈老太及其家属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判决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的判决令所有人都感到宽慰:陈老太应当返还马师傅2000元医疗费用,并因恶意敲诈勒索而判赔偿马师傅1万元。

这判决为马师傅伸张了正义,也为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法律是无辜者的最后保护伞,任何人都不能以恶意诬告来威胁他人。

最终,法院的判决为这起“恶意敲诈”的案件画上了句号,

但它也让我们深刻反思,社会的正义与道德如何才能真正回归到每个人的内心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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