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岁女童被亲妈长期家暴,头变形肩膀露白骨,亲妈说因为不喜欢!

漫步云端觅知音 2024-12-03 10:45:03

不是所有父母都是合格的,如果当父母之前也经过考试考核的话,是不是那么多儿童就不会受虐待了呢?

我们回顾一下事件看:

7月20日,江西吉安县吉水县南镇,在水滴筹平台发布了一个众筹信息,一位10岁女童危在旦夕。

女孩八岁之前一直跟着爷爷生活,八岁以后跟着父母生活,由于父亲常年在外地打工,女童跟着母亲生活。

这两年爷爷过去探望孙女,没想到昔日被养护的很好点孙女变得伤痕累累,不但体重偏瘦,头部肿胀,肩膀溃烂露出白骨。

爷爷痛哭流涕的把孙女送往医院救治,多家医院拒收,在好心人的帮助下送到了吉安中心医院救治,因为钱不够发起众筹。

没想到让眼尖的网友发现,女童的伤可能是被虐待的,因为女童不但看起来长期营养不良,头部的肿胀明显是被重力致伤,导致变形的。

再看看孩子十岁的孩子腿,就是长期挨饿导致的,这个年代,老鼠都撑的圆滚滚的,十岁女童却瘦骨嶙峋。

孩子伤情十分严重,还需要植皮,所以网友觉得这件事不对劲,联系了当妇联,妇联介入以后,果然有情况。

是孩子母亲长期家暴导致的,因为家庭矛盾,把生活所有的怨气发泄在女孩身上,女孩是被亲妈活活打成这样的。

如果不是爷爷发现及时,恐怕很难熬过这个夏天了。

母亲打孩子的原因,是因为不喜欢,不喜欢这个理由太牵强了,不喜欢就可以这样虐待孩子吗?即便是小猫小狗都不能这样被虐待,何况还是一条人命,鲜活的。

自己怀胎十月生下的孩子,一句不喜欢就把孩子折磨的不成人样,这样的人不配为人母,她也没有资格争取原谅,有些伤害是一辈子。

童年的阴影会伴随孩子的一生,先不说性格就是心理也已经被扭曲了,她甚至怀疑否定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父母虐待子女重伤情节恶劣的应当处以两年以上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位母亲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不应该被饶恕。

一位网友也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那就是前妻为了彩礼用孩子威胁他,23斤的孩子,一天只给吃一顿饭,孩子瘦到了16斤。

还好孩子父亲负责,如果不妥协,孩子恐怕就是牺牲品。

爷爷看到自己精心养育孙女变成这样,是多痛心啊,别说爷爷了,我们路人看到照片都不由得感到心疼,小小身躯承受了多少折磨。

国家一直鼓励生育,是否能够提高这些人的责任心,生而不养,养而虐待,这样有什么意义呢?

这位母亲必须接受法律严惩,剥夺抚养权。

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