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信用中国(天津)网站获悉,天津帝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问题。
文号“津丽税罚[2024〕40号”的行政处罚判决书显示:该企业2020年6月至2024年4月期间,支付债券利息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4584474.08元,详细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天津帝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某某,公司地址:天津市,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创业空间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园区管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充电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天津),爱企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