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安宁男子百亩地种梨套三七被判刑罚20000万巨款,男子不解:承包地为何不能自主种植!网友:不让人活了!

凡夫情理法 2025-01-31 11:13:45

云南安宁一男子承包百亩种果树,未结果时空地种三七,被森林公安立案,后被起诉,因非法占地罪判刑缓刑并罚款2万。相关部门执法依据在哪?真希望能有个明确说法,别让农民心里犯嘀咕!

案情摘要

“不让人活了,我在我花钱承包土地上,我想种啥就种啥,怎么就违法了呢?”在云南安宁,本案故事的主人公王强,早年与村里的许多村民一样外出打工,希望在城市里谋求生路。二十年闯荡,发现大城市终究还是容不下自己这样的人,经过一番思索后,他决定回乡创业。凭着辛苦攒下的积蓄,加上商业贷款,他大手笔承包了村里的160余亩山地,投资种下了多达1.5万多株的梨树。十年栽树百年育人,但是果实的产出还需要时日,期间没有收入只有投入,每年还要花费人工等成本,还有家人的生活上学等费用让他入不敷出。人过中年,面临如此困境,王强每天都愁得睡不着觉。真是天无绝人之路,走投无路之际,王强的朋友陈小刚为他找到了一条缓兵之计,可以缓解自己的经济困境。就是在自己果树林间,套种一些生长周期短,且不影响梨树生长的植物来进行创收。经过合计,心动不如行动,两人说干就干,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苗种,雇佣工人在林间的空地上全部种上了三七。果然,慢慢地三七苗每天一个高度,这让王强仿佛看到了希望的曙光,脸上露出了笑容,看来一家人生活和梨园的运营都不用再继续发愁了。由于三七对光照尤为敏感,最怕阳光直射,于是王强他们又购买了遮阳网,把梨园全部罩了起来。谁知这一罩,让他们的种植行为被当地环保督察组路过梨园时逮了个正着。怎么眼前的林业用地居然是一片黑色,就举报到了当地森林公安,森林公安迅速赶来巡查。公安到点一查,原来王强的梨园里存在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违法种植三七的情况。结果,王强和陈小刚因涉罪被警方抓获,接着两人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提起公诉。法庭上,王强大喊自己冤枉,他无论如何也没有料到自己有一天会犯法,实在想不明白,自己承包的土地种上三七,怎么就违法了?

法律解析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强,因为他与村民们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的林业用地的用途也是种植梨树。但是,经过王强他们出谋划策,未经允许且办理林地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在林地上套种了三七,改变了土地用途。所以,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强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国家对土地用途管制的目的在于公共利益的考量,土地进行分类管理,涉及到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不同类型,其中农用地又细分为耕地、林地等。其中,林业用地对于生态系统平衡、水土保持、气候调节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可能会影响生态功能的发挥,损害公共利益。当林地被改种其他作物时,土壤的稳定性可能会下降,增加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风险。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强他们在林地套种三七,这就会对林地土壤的松紧程度造成影响,不仅破坏了土壤的稳定性,更会破坏生态环境。根据《刑法》第342条之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王强和陈小刚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是在主观上,他们故意改变林地用途套种三七,目的就是获取经济利益。二是在客观上,他们已经种植了三七中药材,实施了未经许可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已经改变了土地的原有生态和用途属性。尽管,犯罪嫌疑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涉嫌犯罪,但这不能成为他们脱罪的理由,而且他们两人种植三七的面积达到了160多亩,已经达到了数量较大且情节严重的标准。最后,综上法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强他们符合成立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予以刑事处罚,遂判处王强、陈小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且各自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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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笔生情,天理国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