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地铁,哪些物品禁止或限制携带?昆明举行听证会

都市条形码 2024-09-20 19:18:49

9月19日下午,

昆明市公安局召开听证会,

就《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公布〈

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禁止携带

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

此次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乘客携带电动代步工具、移动充电设备和酒类是否可以进站乘车,能带多少上。比如,此次修改就在禁止携带物品的"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类"中重点增加了"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的内容。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 法制处 廖承敏:“由于地铁站属于建筑内的公共区域,按规定不能停放电动车,且电动代步工具车体大部分为易燃材料,电池一旦起火,在地铁车站及车厢狭窄封闭空间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安全隐患较大。”

与市民出行息息相关的充电宝等移动充电设备的携带限制,也进行了修改。大幅度地提高了其额定能量上限和个人携带数量,更大程度地满足了群众的日常出行需求。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 法制处 廖承敏:“我们的新规规定,单品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100Wh(瓦时)的每人限量携带5个,单品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每人限量携带2个,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的,我们按照公式(Wh=V×mAh/1000)来计算。”

本次修改还对可携带酒类饮品的数量及规格进行了细化,将原《目录》内容优化表述为"酒类饮品"。规定原包装密封完好、标识清晰,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小于40%(含40%)的"包装酒类饮品",每人限量携带累计不得超过6000毫升。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40%的,每人限量携带累计不得超过3000毫升。容量以物品出厂实际标识容量为准。有桶、罐、瓶等能密封的容器装载的"散装酒类饮品"每人限量携带2千克(含容器质量)。

昆明市公安局介绍,随着昆明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增加、线网规模扩展,社会商品种类日益繁多,乘客携带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进站、乘车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带来的隐患日趋增大。本次修改,是在保持原《目录》既有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按照以法律法规规定为主,结合昆明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实际需要,围绕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的增减和调整进行修改和完善。

一切为了安全!

听证代表建言献策

对于以上听证内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等从不同角度,对《通告》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在禁止携带物品的"其他危害轨道交通运行安全的物品类"中重点增加"以电能为驱动方式的代步交通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折叠电动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独轮车等,但无障碍用途的电动轮椅除外)"的内容,政协委员 晋玉芬提出听证意见。

听证代表 政协委员 晋玉芬:“《公告》中的电动代步工具,没有说可以携带多少电池定额,比如电动轮椅上飞机是可以携带300以下定额以下电池的,建议参考民航标准,作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

会上,大部分听证代表都赞成进一步细化规则,加强地铁安检工作。

听证代表 张思琪:“将危险物品拦截在地铁之外,充分考虑了广大乘客的感受,我希望地铁安检工作越来越好,同时作为一名乘客,我也会全力支持工作积极配合。”

而地铁运营公司的听证代表,则从实际工作出发,讲述了细化规则对安检工作的重要性。

听证代表 昆明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徐海波:“在整个昆明轨道交通地铁安检这块投诉情况反映,到目前为止,投诉的焦点主要是针对充电宝和电驱动方式的交通工具,本次《目录》的修订针对刚才提到的,这两个大的投诉热点进行了修订。”

此外,代表们希望加强对公告内容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市民尽快知晓、便于执行。并在执行时尽量避免机械、生硬。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 副局长 章炜:“对于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梳理总结,并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的有关要求,对征求意见稿再进行修改和完善。”

记者:崔光瑞 郑雪飞

编辑:胡茜

责编:董燕萍 王云

主编:侯思名

终审:顾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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