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丽水,一男子购买4.7斤猪肉,在回家途中被县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组没收。男子要求执法人员出具扣押、没收单据时,遭到了拒绝。男子不服,于是将县政府起诉至法院,法院判了。
男子杨某是家中的大厨,负责一家人的饭菜。事发当天上午他到临县办事,回家途中在当地菜市场购买了4.7斤猪肉。
没想到,杨某搭乘的小轿车刚进入自己家所在的县,就被以交警为首的几名人员拦下。他们告知杨某,他们是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询问杨某是否携带猪肉。杨某据实告知,几人让杨某交出猪肉,告诉他这些猪肉必须没收。
杨某要求其出具扣押、没收单据时,遭到了拒绝,他们只是向他出示了《县防治动物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
杨某认为他们没收猪肉没有任何依据,于是将组织检查的县政府起诉到中院,请求法院判决政府赔偿损失。
在法庭上,杨某提出:
1、执法人员没收猪肉,事实不清,并且程序违法。
杨某表示,执法人员扣押、没收猪肉,根据《行政处罚法》第8条、第33条作出处罚决定,属于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
但是,执法人员没有当场交付行政处罚书给原告,执法人员没有法定依据,也不遵守法定程序,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剥夺了原告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执法人员的行为违反了《行政处罚法》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该行政处罚事实不清,程序严重违法。属于无效的行政处罚。
2、执法人员依据的文件,违反上位法属于无效文件。
杨某表示,《县防治动物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生猪产品调运监管的通知》的规范性文件“所作的规定,不仅违反了上位法中“不得规定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内容”。也违反了《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实行省外生猪产品定点调运管理的通知》的规定。
3、购买的猪肉是经过检验检疫合格的,不应该没收。
杨某表示,自己购买的4.7斤猪肉有动物检疫合格证(合格盖印),属于普通老百姓家庭购买消费,把老百姓的生活必须品作为疫情猪肉没收处理十分不合理,明显加重了百姓负担。
县人民政府答辩称:
政府的行为是临时应急措施,具有紧急性、强制性。其目的是为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链条,防止外来疫病流入,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情在本县暴发。
其依据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中设置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以及采取隔离、扑杀、销毁、消毒、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的,由有关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决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拒不服从的,由公安机关协助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在邻县购买猪肉,将猪肉携带至该县检查站以外的地方,执法人员未严格审查该猪肉来源,简单的认为杨某的猪肉系从福建省方向来的,其实猪肉也是在浙江丽水境内购买,就对该猪肉进行没收、销毁,既没有出具罚没原告猪肉的单据,也没有告知原告的权利义务,执法人员所做行政行为应当确认违法
被告称将杨某的猪肉进行销毁,该行政行为是依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但该条款主要是指对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方式,而不是因为有该处理方式,就可以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对杨某的合法权益不予保护,因此,被告违法将杨某的4.7斤猪肉销毁,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赔偿。
法院最后,判决:确认县人民政府没收原告杨某4.7斤猪肉行政行为违法;县人民政府赔偿原告杨某人民币79元;
很多人认为区区79元钱,杨某就把政府告了,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而且还得罪了政府,是不是太不值了?
恰恰相反,法治进步就需要更多杨某这样较真的人!
大家认为,杨某做的对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赔得少了,缺乏惩治效果。
卧槽,哈哈哈,太g8搞了,这个,怎么跟土匪一样[呲牙笑]
抢
他娘的,拿国家的工资,闲的蛋疼了,没事做了
最后那句就是多余,你可以看热闹。但你不能否认别人在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进行了人道销毁
赔了79元。这律师费都要不要1万?
违规执法就罚79元
这么明目张胆的抢劫吗?
违法成本太低了
人家买去自己吃的,又不是经营,多管闲事。
处罚单位没有省级财政盖章都是违法的吧,一告一个准
吃白食的碰到硬茬了。
买猪肉要开票啊 活久见[点赞]
还少了一条:公开并上门赔礼道歉
哈哈哈,之后买猪肉要老板开证明,[笑着哭]
这是罚79块钱的事吗?这是赔79块钱的事吗?
又蠢又恶……
不从源头抓起,什么瘟都控制不住[横脸笑]
为啥是老百姓遭受损失?老百姓拿到有病的肉被没收,那么理应让质检的赔。如果质检没问题就别没收
要是你们见过成百上千要出栏的猪直接无害化处理才知道非洲猪瘟的可怕和造成的损失。养殖户都清楚这一点,所以都不让人进养殖区的,就怕猪染上非洲猪瘟。
晚上在他们的桌子看到了你的肉!
想知道最后那4.7斤猪肉 还能吃吗?浪费资源是可耻的,也是违规的哦
人家都馋肉了,充公。
[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真给浙江人长脸。妈的。。
对
[得瑟][得瑟][得瑟][得瑟]
操,买菜还有罪了,居然还发生在浙江
别误会,他们不差那几斤猪肉钱,真的
不要唧唧歪歪,至少浙江还可以告
有猪瘟疫情的话,猪肉跨区域流动真不好,个人贪些差价,真的猪疫情蔓延,这个地方的生猪都得处理掉,损失大了去,肉价会波动,对消费者也不利,马虎不得,风言风语得真不知道怎么想的,难道是非坏即蠢吗
流氓!
违法成本太低
真的假的❓!
车主和车子接触过猪肉,不应该焚化吗?太危险了,要是传播给其他人怎么办
这厨子是考了律师证?
换我就直接把车和人都扣了,涉嫌走私,怀疑猪肉里协带毒品,得枪毙
谁知道没收了有没有销毁?某城管自从上班后,其家里大部分日常生活品(农贸市场或小摊上买得到的)基本上是从单位带回去的,用不完还分邻居
这新闻真实吗?编的吧?[呲牙笑]
滥用执法权
杨某就是人类社会之光
既然法院判县人民政府没收原告杨某4.7斤猪肉行政行为违法;除了赔偿79元猪肉,执法人员及部门就不用承担任何不理后果吗?
几斤猪肉而已,犯不着吧?
法是好法,执法的人未必是好人。
就是想吃猪肉。又懒得跑大老远去市场没收。正好门口有一个提猪肉的路过。[笑着哭][笑着哭][笑着哭]
怎么销毁的,是做了肉馅还是直接烤了?
丽水是不是浙江最穷的
搞出个爆炸就完了,如河北的烟花
那也不对啊买个猪肉还要跨县城?
诉到中院,老百姓时间成本,精力成本,你都不够律师费的。
编,继续编,丽水这边除了查酒驾就是偶尔查后排安全带,至于车上物品不是特殊紧急情况从来不过问
🌿,这事竟然还需要自己起诉。公诉机构出来走两圈
500年不知道行不行
秋后算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