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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会被驳回,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近似同样也会被驳回,对于商标近似的判断,商标审查有一套严格的标准。
1、中文商标的汉字构成相同,仅字体或设计、注音、排列顺序不同,视为近似;
2、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
3、中文商标文字读音相同或者近似,且字形或者整体外观近似,视为近似;
4、中文商标文字含义相同或近似,视为近似;
5、中文商标文字由字、词重叠而成,视为近似;
6、中文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型号,视为近似;
7、中文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某些表示商品生产、销售或使用场所的文字,视为近似;
8、中文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视为近似;
9、中文商标是在他人在先商标中加上起修饰作用的形容词或者副词以及其他在商标中显著性较弱的文字,所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
10、中文商标两商标或其中之一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部分构成,其中显著部分近似,视为近似;
11、中文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m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文字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12、商标由两个以上(含两个)外文字母构成,仅个别字母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视为近似;
13、外文商标仅在形式上发生单复数、动名词、缩写、添加冠词、比较级或z高ji、词性等变化,但表述的含义基本相同,视为近似;
14、商标图形的构图和整体外观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15、商标完整地包含他人在先具有一定知m度或者显著性较强的图形商标,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属于系列商标而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16、组合商标的汉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17、组合商标中外文、字母、数字部分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18、商标中不同语种文字的主要含义相同或基本相同,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19、组合商标中图形部分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20、组合商标中商标文字、图形不同,但排列组合方式或者整体描述的事物基本相同,使商标整体外观或者含义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视为近似。
当然,这些仅仅是商标审查基础的判断标准,具体的分析还是得依靠经验来判定;作为申请人,建议委托商标代理顾问更为稳妥,省心的同时大大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