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入住酒店凌晨遭男子闯入

宛芳家居设计 2023-05-16 14:10:41

广东深圳,一男子与女友是异地恋。女友来当地看望男子时,两人入住在当地某酒店。可谁曾想,凌晨两时许,两人在房间睡觉时,突然有人刷门卡推门进入房间。被制止后。男子立即报警求助。警方介入调查后,男子才得知是服务员所为。王先生在外地工作的女友说想要来看看他,王先生开心不已,并带着女友到当地逛街、吃饭。玩累了以后,两人入住在当地某酒店。可谁曾想,凌晨两时许,王先生与女友在睡觉时,突然听到“滴的一声”,有人刷门卡要进入房间。当时王先生与女友身上都没有衣物,于是大声喝止。对方发现有人后就退了出去。王先生与女友当时都被吓得不轻,缓过神来后就立即报警求助。公安民警介入调查后,看了监控才得知刷门卡的是酒店服务员。后来酒店给出的解释是,当时有客人因对房间不满意要求换房间,服务员记错房间号才发生这件事的。但王先生并不接受这样的解释,并要求酒店赔偿精神损失费。那么从法律上讲,王先生的诉求合理么?酒店应该赔偿多少呢?首先,王先生支付房费入住到酒店内,双方形成的是合同关系。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除了王先生需要支付等价房款外,酒店还需要为王先生提供一家有安全保障的房间,所以从合同上讲,酒店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至于违约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一般要先看合同当时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还是解决不了的情况下,可以考虑起诉维权。其次,酒店因管理上的过失,造成其员工侵害顾客的隐私权,酒店作为经营者、用人单位,其应当要为此先行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酒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的损害,经营者应当为此承担责任,如若是第3方造成的,经营者承担责任后可向第3方追偿。也就是说,不论是从合同上、安全保障义务上讲,酒店都要为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最后,酒店侵害的是王先生及其女友的隐私权。隐私权是指个人身体隐私和个人生活私密空间不受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第1032条同时还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用任何方式侵犯他人隐私权。注意!侵犯他人隐私权只有过失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意的话同时还要治安处罚。最终,酒店经与王先生协商后,同意赔偿王先生精神损失费1500元。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在入住酒店时千万不要把自己的安全完全寄托在酒店身上。比如说,入住后先检查一下有没有摄像头、进入房后第一时间将房门上的安全梢拴上,并放上一个杯子等,以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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