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文煊被曝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且疑似偷拍视频——如果属实,我只能感慨,贵圈还是一如既往地乱。
今天下午,胡文煊女友突然发帖爆料,称这位多次在选秀节目中崭露头角的知名爱豆,私生活混乱且孕期出轨,贴出的聊天记录中提到,胡文煊还曾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并偷拍了小视频。
目前,胡文煊回应称与女方是正常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走向破裂,至于诽谤内容,已经报警处理。
至于这诽谤内容里是否包括孕期出轨和偷拍未成年人,则是只字未提。
那么,我们只好在此假设——如果女方所说属实,这种与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并偷拍的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定性呢?
首先,我国性同意年龄是14周岁。
成年人与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发生性关系,就算对方是自愿的,也构成强奸罪。
因为法律默认,这个年龄段的女孩,对性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清晰认知,作出的同意是无效的。
而年满14周岁的未成年,只要对方心甘情愿,法律不会过问。
但偷拍,就是另一回事了。
在对方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偷拍私密视频,涉嫌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偷拍他人隐私”,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以下罚款。
同时,民法典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否则涉嫌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受害者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删除拍摄内容并赔礼道歉,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如果偷拍之后,还有散布、传播情节,那么可能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伴随侮辱性语言,还可能涉嫌侮辱罪。
这年头,爱豆塌房已经不算新鲜事儿了,以至于出轨、插足、谈恋爱,都不会对本人职业生涯产生影响,但最怕的就是混成“法制咖”,法律的锤子落下来,那可真是“一锤定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