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中共贵阳市委宣传部正式下发《贵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和《贵阳市甲秀文艺奖评选办法》两个通知(以下简称《办法》),为推动贵阳贵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助力“强省会”五年行动计划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
《办法》评选奖励包括对文学、文艺理论、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摄影、民间文艺、美术、书法等十个类别的文艺优秀作品及各类网络文艺作品,可采取集中申报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近年来,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挖掘阳明文化、红色文化、生态文化、民族文化等内涵,创作一批主旋律作品。为进一步激发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大力实施文艺精品工程,催生扛鼎力作,我市宣传文化部门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后,起草了《贵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和《贵阳市甲秀文艺奖评选办法》,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以市委宣传部名义正式印发。
《贵阳市优秀文艺作品奖励办法》明确规定了各类优秀文艺作品申报细则和奖励标准,其中,单部作品最高奖励高达30万元。优秀文艺作品原则上每年组织评定一次,采取集中申报、集中研究方式,经市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兑现奖励。
《贵阳市甲秀文艺奖评选办法》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全市专项文学奖项,由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文联联合主办,奖励资金分奖金和工作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纳入预算管理。甲秀文艺奖每三年评定一次,为二级评审制度,奖项设置为一、二、三等奖。每届甲秀文艺奖评奖方案细则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草拟,报评审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