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某知名品牌手表专卖店,一位女顾客试戴价值43万余元的名表时不慎将其摔落,造成表盘损坏。
商家要求赔偿3万余元维修费被顾客拒绝,顾客说:怎么证明你的表不是本来就坏的?
多次协商之后,双方就维修费用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商家只能将顾客告上法庭。
(来源:澎湃新闻)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的一天,万女士陪同好友来到朝阳区国贸商城某知名手表旗舰店选购手表。
店内琳琅满目的展品吸引了万女士的注意,她看中了一款标价433500元的腕表。
当时,店员正在为万女士的朋友介绍产品,万女士见无人搭理,便自作主张拿起这款腕表准备试戴。
然而,就在她将手表搭在手腕上的瞬间,意外发生了,手表突然滑落,"啪"的一声摔在了地上。
商场监控清晰记录下了事发经过:店员一直在为万女士的同伴服务,对她的举动未作任何提醒或制止。
事后检查发现,这枚价值不菲的腕表表盘五点钟位置出现了明显的横向裂纹,事已至此,商家只能和万女士商量赔偿的事了。
"维修费要3万多!"店方态度坚决,表示必须更换整个表盘才能恢复原状。
万女士听后当场傻了眼,她辩解道:"我又不是故意的,再说了,谁知道这表之前是不是就有问题?店员也没提醒我注意事项,这责任不能都算在我头上吧?"
店方立即拿出了腕表巡检记录,证明事发前表品完好。"顾客试戴方式不当导致手表滑落,损失理应由其承担。"店方代理人强调。
而万女士的代理人则认为:"这是意外事故,商家作为专业销售方,更应该尽到提醒和指导义务。"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商家也是有责任的,不能都是顾客的责任。
多次协商未果后,商家一纸诉状将万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全部维修费用3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试用商品过程中造成的损害责任承担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块表是被万女士摔坏的,无论如何她都要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只是赔偿比例不同而已。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对商品进行试用,但同时也应当在合理范围内爱护商品。
万女士虽有权试用商品,但未经店员指导私自试戴高档腕表,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但是,商家作为专业销售方,理应提供与高端产品相匹配的服务,未对试戴顾客进行必要提醒和指导,在管理服务方面也存在一定过失。
价值20多万的腕表,没有配备专人服务,这是商家管理不当。
法院综合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判决万女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商家17800元。
这样既维护了商家的合法权益,也充分考虑了消费者的实际承受能力,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理性。
写在最后
有网友说:"高档消费品不是想试就试,一定要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进行,否则出了问题责任真不好划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