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会想要多一份收入而选择做兼职。
有没有兼职不需要花费太大力气,还能赚很多钱呢?相信大家都会觉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是在荆州市公安县的两名男子,偏偏不信邪,最后落得被刑拘的下场。
帮人套现 轻松赚快钱?
据媒体报道:今年11月,曹某在网络平台上看见有人发布兼职,只需帮助平台收钱套现,就能赚取高额佣金,一时贪心便邀请朋友鲍某参与。
两人自11月23日起,频繁前往同一超市购买小商品,和营业员套近乎。
曹某、鲍某和营业员套近乎的目的,就是为了索要这个超市的收款二维码。
虽然荆州的新闻没说具体的操作手法,但外地有相同的案例:两人将商家的二维码拍照发给上家,上家将资金转入商家账户内,然后套现,两人收取一定的佣金后,将剩余资金转入上家微信或银行卡中。
据了解,两人扫码转账13次,套取资金两万余元,从中获利三千余元。
两人被刑拘 或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
那么,小编先来问问大家,上面的操作有没有问题?
首先发现有问题的是超市工作人员胡女士,因为她的收款账户转账异常了,联系银行核查原因,得知账户内多笔转账资金涉及诈骗案件,她赶紧报警。
是的,你没看看错,曹某、鲍某套现的资金是诈骗资金,目前,两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办理中。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天上不会掉馅饼,曹某、鲍某可能因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受到法律的惩处。
提醒:切莫因为蝇头小利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这个名词小编之前就知道,主要是身边有认识的人,因为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套现,最后被刑拘。
这类犯罪可以简要概括为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三种类型,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买卖银行卡电话卡、架设GOIP、跑分、贴涉黄涉诈小广告等。
特别是支付宝、微信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支付方式,因其简单、安全、快速等特点,得到社会公众广泛使用。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侦查,通常会租赁或购买他人银行卡、收款二维码用于接收款项。
最后提醒大家需提高警惕,切莫因为蝇头小利将支付宝账户、微信收款码提供或租售给他人进行转账套现,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
写在最后:本案中的曹某贪心,还拉着自己的朋友一起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简直是害人害己。
超市营业员胡某最开始警觉性不够,直到最后超市账户被冻结才发现异常,也是给所有的商户提了个醒,这样的忙不能瞎帮。
总而言之,看到“天上真掉馅饼”要当心,可能是陷阱。